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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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5日我局对年产*吨腐竹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

传 真:0911-*

通讯地址: (略) 安塞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年产*吨腐竹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 〔2024〕122号

2024年7月15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年产*吨腐竹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安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对<年产*吨腐竹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请示》(延旺达发〔2024〕01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年产*吨腐竹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略) 安塞区沿河湾镇李家湾村。项目利用租赁的安塞农产品交易中心空置厂房,建设标准化生产车间,安装烘干机、泡豆桶、磨浆机、煮浆机、成型槽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大豆*t,年产腐竹*t。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9%。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日常清理,保持设备和地面卫生清洁,最大程度减少煮浆、起皮、烘干过程会排放出的废蒸汽(成分为水)和异味。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处理后由屋顶烟道排放,确保满足油烟排放相关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黄豆清洗废水和生产加工废水经车间内集水管道收集混合后,由管道进入安塞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产生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生产废水一同经管道进入安塞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抽豆泵、磨浆机、搅拌机、煮浆罐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柔性连接、合理布局和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浸泡杂质由垃圾桶分类收集后运往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豆渣及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并暂存于暂存间后外售;废弃包装材经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均不得随意丢弃。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厂区防漏防渗,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应对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7月15日

抄 送: (略) 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5日我局对年产*吨腐竹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

传 真:0911-*

通讯地址: (略) 安塞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年产*吨腐竹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 〔2024〕122号

2024年7月15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年产*吨腐竹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安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对<年产*吨腐竹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请示》(延旺达发〔2024〕01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年产*吨腐竹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略) 安塞区沿河湾镇李家湾村。项目利用租赁的安塞农产品交易中心空置厂房,建设标准化生产车间,安装烘干机、泡豆桶、磨浆机、煮浆机、成型槽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大豆*t,年产腐竹*t。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9%。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日常清理,保持设备和地面卫生清洁,最大程度减少煮浆、起皮、烘干过程会排放出的废蒸汽(成分为水)和异味。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处理后由屋顶烟道排放,确保满足油烟排放相关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黄豆清洗废水和生产加工废水经车间内集水管道收集混合后,由管道进入安塞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产生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生产废水一同经管道进入安塞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抽豆泵、磨浆机、搅拌机、煮浆罐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柔性连接、合理布局和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浸泡杂质由垃圾桶分类收集后运往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豆渣及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并暂存于暂存间后外售;废弃包装材经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均不得随意丢弃。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厂区防漏防渗,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应对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7月15日

抄 送: (略) 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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