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克环白责停〔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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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克环白责停〔2024〕1号

克环白责停〔2024〕1号

当事人名称:新疆德丰亿升 (略)

法定代表人:王建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J ?????????

地址:新 (略) 白碱滩 (略) 806号 ?

我局于2024年4月2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于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17日期间排放废水中总镍浓度超过你单位排污许可证中水污染物总镍的排放标准浓度限值0.5mg/L的要求。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4年5月10日,新疆德丰亿升 (略)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刘大*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J),法定代表人王建春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证实本案的违法主体为新疆德丰亿升 (略) 。

2.?2024年5月10日,新疆德丰亿升 (略)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刘大*提供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用于证实你单位曾用名为克拉玛依 (略) ,于2020年7月10日变更为新疆德丰亿升 (略) 。

3.?2024年5月10日,新疆德丰亿升 (略) 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法定代表人王建春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刘大*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证实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为刘大*。

4.?2024年4月24日,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新疆德丰亿升 (略) 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该笔录由现场负责人刘大*确认签字, (略) “克拉玛依 (略) 年产*米防腐油套管建设项目”有化学镀生产线一条、内衬式防腐油管生产线一条、内喷涂生产线一条,其中化学镀生产线产生废水,现场建设污水处理装置一套,上级交办的水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TS-2024-04-03)显示,废水处理池FS001的镍检测浓度为6.51mg/L, (略) 排污许可证中水污染物总镍的排放标准浓度限值0.5mg/L。

5.?2024年4月24日,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新疆德丰亿升 (略) 现场拍摄的照片证据1张, (略) 现场建设化学镀生产线一条。

6.?2024年4月24日,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新疆德丰亿升 (略) 现场拍摄的照片证据1张、2024年5月10日,新疆德丰亿升 (略)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刘大*提供的《关于克拉玛依 (略) 年产*米防腐油套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克环保函[2017]378号)、第三方为钧 (略) 编辑的《关于克拉玛依 (略) 年产*米防腐油套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克钧仪衡验字[2018]第0701号)封皮和第十页、第十一页图片3张、废水处理购买发票图片1张、验收意见图片6张,用于证实你单位“克拉玛依 (略) 年产*米防腐油套管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装置一套。

7.?2024年4月24日,新疆德丰亿升 (略)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刘大*提供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编号为:*61J001P),用于证实你单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中规定水污染物总镍的排放标准浓度限值为0.5mg/L。

8.?2024年5月14日,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该笔录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刘大*及生产车间副主任周明仑确认签字,用于证实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17日期间你单位废水排入克拉玛依石化园区污 (略) ,废水总镍浓度超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总镍的排放标准浓度限值0.5mg/L。

9.?2024年5月14日,新疆德丰亿升 (略)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刘大*提供的2024年4月16日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加药记录2张、交接班记录1张,新疆德丰亿升 (略) 生产部排查发现损坏的机械密封后轴封设备图片1张、过滤机设备配件更换记录表和更换后的机械密封后轴封图片1张,用于证实你单位一台过滤机内的后轴封机械密封损坏,导致过滤机轴封不严,镀液从过滤机轴封密封处泄露导致废水中总镍的浓度超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总镍的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10.?2024年5月21日,新疆德丰亿升 (略)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刘大*提供的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20日停工停产证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系统上报的停工报告截图,用于证实2024年4月17日开始至2024年5月20日你单位的化学镀生产线已停工停产。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排 (略) 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公司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停止生产、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乌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2日

克环白责停〔2024〕1号

当事人名称:新疆德丰亿升 (略)

法定代表人:王建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J ?????????

地址:新 (略) 白碱滩 (略) 806号 ?

我局于2024年4月2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于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17日期间排放废水中总镍浓度超过你单位排污许可证中水污染物总镍的排放标准浓度限值0.5mg/L的要求。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4年5月10日,新疆德丰亿升 (略)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刘大*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J),法定代表人王建春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证实本案的违法主体为新疆德丰亿升 (略) 。

2.?2024年5月10日,新疆德丰亿升 (略)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刘大*提供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用于证实你单位曾用名为克拉玛依 (略) ,于2020年7月10日变更为新疆德丰亿升 (略) 。

3.?2024年5月10日,新疆德丰亿升 (略) 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法定代表人王建春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刘大*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证实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为刘大*。

4.?2024年4月24日,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新疆德丰亿升 (略) 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该笔录由现场负责人刘大*确认签字, (略) “克拉玛依 (略) 年产*米防腐油套管建设项目”有化学镀生产线一条、内衬式防腐油管生产线一条、内喷涂生产线一条,其中化学镀生产线产生废水,现场建设污水处理装置一套,上级交办的水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TS-2024-04-03)显示,废水处理池FS001的镍检测浓度为6.51mg/L, (略) 排污许可证中水污染物总镍的排放标准浓度限值0.5mg/L。

5.?2024年4月24日,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新疆德丰亿升 (略) 现场拍摄的照片证据1张, (略) 现场建设化学镀生产线一条。

6.?2024年4月24日,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新疆德丰亿升 (略) 现场拍摄的照片证据1张、2024年5月10日,新疆德丰亿升 (略)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刘大*提供的《关于克拉玛依 (略) 年产*米防腐油套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克环保函[2017]378号)、第三方为钧 (略) 编辑的《关于克拉玛依 (略) 年产*米防腐油套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克钧仪衡验字[2018]第0701号)封皮和第十页、第十一页图片3张、废水处理购买发票图片1张、验收意见图片6张,用于证实你单位“克拉玛依 (略) 年产*米防腐油套管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装置一套。

7.?2024年4月24日,新疆德丰亿升 (略)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刘大*提供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编号为:*61J001P),用于证实你单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中规定水污染物总镍的排放标准浓度限值为0.5mg/L。

8.?2024年5月14日,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该笔录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刘大*及生产车间副主任周明仑确认签字,用于证实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17日期间你单位废水排入克拉玛依石化园区污 (略) ,废水总镍浓度超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总镍的排放标准浓度限值0.5mg/L。

9.?2024年5月14日,新疆德丰亿升 (略)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刘大*提供的2024年4月16日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加药记录2张、交接班记录1张,新疆德丰亿升 (略) 生产部排查发现损坏的机械密封后轴封设备图片1张、过滤机设备配件更换记录表和更换后的机械密封后轴封图片1张,用于证实你单位一台过滤机内的后轴封机械密封损坏,导致过滤机轴封不严,镀液从过滤机轴封密封处泄露导致废水中总镍的浓度超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总镍的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10.?2024年5月21日,新疆德丰亿升 (略)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刘大*提供的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20日停工停产证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系统上报的停工报告截图,用于证实2024年4月17日开始至2024年5月20日你单位的化学镀生产线已停工停产。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排 (略) 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公司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停止生产、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乌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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