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都江堰市推动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都江堰市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措施及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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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都江堰市推动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都江堰市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措施及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现将《 (略) 推动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 (略) 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措施及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5日


(略) 推动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

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各级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 (略)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 (略) 推动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等精神,加快老旧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更新,增加先进产能,提高生产效率, (略) 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略) 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突出农机装备更新、粮食烘干中心改造、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更新、养殖业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提升等工作重点,大力推进农业领域先进设施设备应用和更新。到2027年,农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力争累计完成总投资 1.5亿元,农业生产“耕种收管烘储销”全程社会化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机设备转型升级。持续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在中央财政定额补贴30%的基础上, (略) 级财政再累加补贴20%,优化补贴申报兑付流程。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加大对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具、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具、高端复式智能农机等产品推广力度。2024年,全市力争完成农机设备更新100台(套),实现农机设备更新总投资约 *元。到2027年,力争累计完成农机设备更新400(套)以上,累计实现设备更新总投资约*元。

(二)加大老旧农机设备淘汰力度。全面梳理各类农业机械保有量和质量情况,按照使用年限、排放标准、实际使用机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计划。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加大能耗高、排放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引导机主将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小型拖拉机和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及其它可淘汰的老旧农机,积极开展报废换新, (略) 农业机械装备结构。

(三)加快粮食烘干中心新建改造。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村庄规划等空间分布,优化粮食烘干能力布局。对单个地点新建或改造后粮食日烘干能力达200吨以上的烘干中心,新购置的粮食烘干设施设备(粮食烘干机主体机具及配套辅助机具包括传输传送、粮食刮板机、提升机、精选筛、电控设备、除尘机具等)按购置总额的 50%的标准进行补助。2024年,支持新建或改造老旧烘干中心1个。到2027年,拟累计新建或改造老旧烘干中心 2个。

(四)加快蔬菜生产设施改造提升。支持蔬菜生产主体改造或扩建蔬菜生产大棚设施设备,包括设施棚架(膜)、 (略) 、智能化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支持改造或扩建蔬菜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包括育苗大棚、育苗床、嫁接愈合室、催芽室、播种流水线、智能化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支持改造或新建蔬菜生产水肥药一体化设施设备,包括节水、施肥、喷药设施设备的首部系统、 (略) 、 (略) 等相关设施设备。对符合条件的蔬菜(含育苗)生产设施设备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 *元。2024年,拟改造提升蔬菜基地 1个。到2027年,力争累计改造提升蔬菜基地 3个。

(五)加快完善农产品产地 (略) 络。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合理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满足田头贮藏保鲜和产后处理需要。按建设和购置总额的 30%、符合要求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元的标准对农产品产地冷链设施项目进行补助。2024年,支持新建产地冷链设施3个,带动投资*元以上, (略) 年新增产地冷链静态库容量0.*吨以上。到2027年,力争支持新建产地冷链设施6个以上,新增产地冷链静态库容量1.*吨以上,累计实现总投资*元以上。

(六)加快老旧落后产地冷链设施更新改造。根据设施节点优化布局需要,支持对修建的 8年以上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高温库、低温库、气调库、预冷库、通风库等仓储保鲜设施节能改造以及配套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包装、立体式货架、传输传送、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按照新更新购置设备总额 40%、符合要求的单个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到2027年,力争改造老旧产地冷链设施5个及以上,累计实现投资*元以上。

(七)加快推进养殖业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大力支持畜禽、水产等规模养殖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和安全建设,着力提升畜禽、水产等规模养殖现代化生产水平。对符合条件的畜禽等规模养殖场新(改、扩)建的,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总投资 30%,单场补助最高 *元。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水产养殖场或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尾水治理的,按不超过总造价 50%的标准进行补助,设施渔业单场补助最高 *元,其余的单场补助最高 *元。对规模养殖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配套完善安全生产 (略) 级财政给予一定奖补。

(八)加快农产品质检设备换代升级。实施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分析检测设备提档升级,完成对辖区主要农产品药物残留关键参数认证全覆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时效性、灵敏性和精准性。2024年,购置液相色谱质谱仪1台。到 2027年,力争新增分析检测设备 2台,累计投资约 *元。

(九)加快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和科研单位聚焦“智慧种植”“智慧养殖”领域开展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略) 测控系统、田间综合监测站点、先进农业机器人、 (略) 等设施设备,对生长环境和生物本体进行实时监测,精准指导生产决策。智慧农业引领性技术项目按建设总额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项目按建设总额的 4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2024年拟支持建设项目1个。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略) 农业农村局推动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专班,积极争取、省、 (略) 工作支持,及时了解省、市行业 (略) 发改局专项工作进展,及时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最新安排部署和政策支持。

(二)规范政策实施。围绕支持农机设备更新、烘干中心能力提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更新、养殖业设施设备更新、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提升等相关领域设备更新,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提高补贴申请便利度。

(三)强化资金保障。用好用足各级财政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和支持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更新,多渠道筹集落实资金投入,切实做好资金投入保障。开展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征集和储备,做好相关资金争取和兑现。规范资金管理使用,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按规定可在中央财政定额补贴基础 (略) 级补贴资金外,其它补贴资金均不累(叠)加。


(略) 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

政策措施及申报指南

一、农机设备转型升级

(一)政策措施

持续实施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略) 级累加补贴政策,在中央财政定额补贴 30%的基础上, (略) 级财政再累加补贴20%。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实施范围:各镇、街道

补贴对象:

1.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 (略) 级累加补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补贴标准

1.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按照《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一览表》,实行定额补贴。

2. (略) 级累加补贴:在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定额补贴30%的基础上, (略) 级再累加补贴20%。

(四)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

1.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申报条件: (略) 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新购置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的农机具即可享受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申报材料:补贴申请表、承诺书、营业执照、身份证(个人/法人)、购机发票、社会保障卡(对公账户)。

补贴流程: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操作。

2. (略) 级累加补贴

申报条件: (略) 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新购置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的农机具。

申报材料:补贴申请表、承诺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法人)、购机发票、对公账户。

补贴流程:按照“购机者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购机者购机和上牌(实行牌照管理的农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验重点机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示、按程序兑(拨)付补贴资金”的程序执行。

(五)政策咨询

(略) 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中心联系人:张蕊淋; 联系电话:028-*。

二、老旧农机设备报废

(一)政策措施

持续落实好四川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实施范围:各镇、街道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标准

按照《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实行定额补贴。

(四)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

申报条件(满足下列之一):达到农机报废年限的机具;严重损坏无法修复;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 50%;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国家明令淘汰。

申报材料:补贴申请表、承诺书、回收确认表、报废销毁记录、营业执照、身份证(法人/个人)、社会保障卡(对公账户)。

补贴流程:按照“报废旧机、注销登记、兑现补贴”方式进行补贴。

(五)政策咨询

(略) 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中心联系人: 张蕊淋;联系电话:028-*。

三、支持新建改建粮食烘干中心

(一)政策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或改建的粮食烘干设施项目,择优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实施范围:各镇、街道

补贴对象: (略) 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粮大户、社有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贴标准

对单个地点新建或改造后粮食日烘干能力达 200吨以上的烘干中心,新购置的烘干设施设备按购置总额的50%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

申报条件:

1.新建或改造后粮食日烘干能力达 200吨以上的烘干中心,新购置的烘干设施设备(粮食烘干机主体机具及配套辅助机具包括传输传送、粮食刮板机、提升机、精选筛、电控设备、除尘机具等)进行补助。对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机具,采用燃煤式(生物质燃料)的烘干机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不予补贴。鼓励对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机具的改造更新。

2.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完备,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3.土地使用费和办公场所、围墙、给排水等非主体机具设备,不纳入补助资金范围。

4.新建、改建烘干中心申报主体通过各级财政资金已经支持建设的同一场地相同建设内容的,不再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主体支撑项目实施的资金证明、项目建设用地证明材料(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与申报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等。

申报流程: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指南》,实施主体向所在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项目初审推荐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五)政策咨询

(略) 农业农村局生产科联系人:陈晨;联系电话:*。

四、支持蔬菜(含育苗)生产设施设备改造提升

(一)政策措施

支持改造或扩建蔬菜生产大棚设施设备,包括设施棚架(膜)、 (略) 、智能化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支持改造或扩建蔬菜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包括育苗大棚、育苗床、嫁接愈合室、催芽室、播种流水线、智能化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支持改造或新建蔬菜生产水肥药一体化设施设备,包括节水、施肥、喷药设施设备的首部系统、 (略) 、 (略) 等相关设施设备。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实施范围:各镇、街道

补贴对象:从事蔬菜生产(含育苗)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公司、蔬菜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蔬菜生产经营主体。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蔬菜(含育苗)生产设施设备改造提升项目,择优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财政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40%,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 *元。

(四)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

申报条件:

1.蔬菜产品基地原则上露地种植相对集中连片面积 200亩及以上或设施栽培面积核心区 20亩及以上或食用菌生产在 *袋(段、瓶)及以上,基地蔬菜复种指数 1.0以上,近 3年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现象。

2.蔬菜育苗基地单次育苗能力达 *株及以上,年育苗能力 *株及以上。

3.优先支 (略) 农业农村局认定的“ (略) 常年蔬菜基地”。

4.申报主体存在撂荒或自 2020年 (略) 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下发后在基本农田上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不予支持。

5. 2021年以来,申报主体通过各级财政资金已经支持建设的同一地块相同建设内容的,不再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文件、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主体支撑项目实施的资金证明、项目建设用地证明材料(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与申报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等。

申报流程: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指南》,实施主体向所在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项目初审推荐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五)政策咨询

(略) 农业农村局生产科联系人:陈晨;联系电话:*。

五、支持新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一)政策措施

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齐农产品产地冷链短板。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合理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满足田头贮藏保鲜和产后处理需求。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实施范围:各镇、街道

补贴对象: (略) 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择优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按建设和购置总额的 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

申报条件:项目选 (略) 、 (略) 现代农业产业规划,主导产业为水果、蔬菜(食用菌)、生猪(畜禽)、水产品、茶叶、道地中药材等具备规模效应的特色优势产业,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

申报材料: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文件、项目建议书、申报主体支撑项目实施的资金证明、项目建设用地证明材料(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等。

申报流程:实施主体向所在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项目方案征集、审批工作,报市农业农村局储备、备案。

申报主体通过各级财政资金已支持建设相同建设内容的,不再重复支持。

(五)政策咨询

(略) 农业农村局产业科联系人:鲁骁;联系电话:*。

六、支持老旧落后产地冷链设施更新改造

(一)政策措施

结合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发展水平和老旧落后生产设施报废更新需求,支持相关主体合理开展产地冷链设施更新改造。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实施范围:各镇、街道

补贴对象:对建成 8年以上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进行更新改造,主 (略) 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更新改造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择优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新更新购置设备总额40%、单个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元。

(四)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

申报条件:项目选 (略) 、 (略) 现代农业产业规划,主导产业为水果、蔬菜(食用菌)、生猪(畜禽)、水产品、茶叶、道地中药材等具备规模效应的特色优势产业,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

申报材料: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文件、项目建议书、申报主体支撑项目实施的资金证明、项目建设用地证明材料(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定资产账簿、原设备购置发票、其他与项目更新改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等。

申报流程:实施主体向所在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项目方案征集、审批工作,报市农业农村局储备、备案。

申报主体通过各级财政资金已支持建设相同建设内容的,不再重复支持。

(五)政策咨询

(略) 农业农村局产业科联系人:鲁骁;联系电话:*。

七、养殖业设施设备提档升级

(一)政策措施

大力支持畜禽、水产等规模养殖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和安全建设,分类给予一定财政奖补,着力提升畜禽、水产等规模养殖现代化生产水平。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实施范围:各镇、街道

补贴对象:从事畜禽、水产等规模养殖场(户)(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发展龙头企业等。

(三)补贴标准

1.畜禽等规模养殖场。对实施新建、改扩建的畜禽等规模养殖场,市级财政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补助不超过*元一次性补贴。

2.水产规模养殖场。对新建设施渔业的水产养殖场,市级财政按照单个项目申报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 50%、最高补助不超过 *元一次性补贴。对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尾水达标治理的养殖场,市级财政按照单个项目申报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总造价的50%、最高补助不超过*元一次性补贴。

3.安全标准化建设。对规模养殖场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配套完善有限空间安全生产 (略) 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四)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

申报条件: (略) 域范围内从事畜禽、水产等规模养殖的养殖场。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经营正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方案。

申报流程:养殖业主向所在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审 (略) 农业农村局储备、备案,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收。

(五)政策咨询

(略) 农业农村局畜禽水产中心联系人:郭奎(水产养殖),*;陈国祥(畜禽养殖)*。

八、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一)政策措施

对标部省数字农业相关项目建设政策导向,支持建设一批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和引领性技术试点项目,聚焦“智慧种植”“智慧养殖”领域,开展智慧农业引领性技术、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 (略) 农业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实施范围:各镇、街道

补贴对象: (略) 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略) 所。

(三)补贴标准

1.智慧农业引领性技术项目,单 (略) 级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 *。

2.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项目,单 (略) 级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40%,最高不超过 *。

(四)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

申报条件:

1.申报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建设项目的单位,需确保基地或园区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主导产业明确且已形成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的运营模式,同时应具备完整的产业链条。申报智慧农业引领性技术试点项目,应是在成都区域内具备智慧农业相关领域项目建设能力的农业经营 (略) 所。

2.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完备,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3.资金只能用于信息化及配套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土地购置、征地拆迁、债务清偿、车辆购置、人员补贴发放及办公用品采购等支出。

4. 2019年以来申报主体通过各级财政资金已经支持建设的同一场地相同建设内容的,不再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文件、项目可研报告或储备建议书、申报主体支撑项目实施的资金证明、项目建设用地证明材料(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与申报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等。

申报流程:各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辖区范围内选择优秀项目申报,申报资料 (略) 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纳入项目储备库,已纳入储备库的项目申报实 (略) 农业农村局评审并审批立项。

(五)政策咨询

(略) 农业农村局信息中心联系人:马平伟;联系电话:*。

备注:

1.上述政策措施有效期为 2024年6月至 2027年12月。

2.上述政策措施执行过程中,若遇上级政策调整,出现与本政策措施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则执行上级调整后政策。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现将《 (略) 推动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 (略) 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措施及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5日


(略) 推动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

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各级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 (略)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 (略) 推动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等精神,加快老旧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更新,增加先进产能,提高生产效率, (略) 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略) 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突出农机装备更新、粮食烘干中心改造、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更新、养殖业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提升等工作重点,大力推进农业领域先进设施设备应用和更新。到2027年,农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力争累计完成总投资 1.5亿元,农业生产“耕种收管烘储销”全程社会化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机设备转型升级。持续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在中央财政定额补贴30%的基础上, (略) 级财政再累加补贴20%,优化补贴申报兑付流程。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加大对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具、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具、高端复式智能农机等产品推广力度。2024年,全市力争完成农机设备更新100台(套),实现农机设备更新总投资约 *元。到2027年,力争累计完成农机设备更新400(套)以上,累计实现设备更新总投资约*元。

(二)加大老旧农机设备淘汰力度。全面梳理各类农业机械保有量和质量情况,按照使用年限、排放标准、实际使用机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计划。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加大能耗高、排放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引导机主将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小型拖拉机和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及其它可淘汰的老旧农机,积极开展报废换新, (略) 农业机械装备结构。

(三)加快粮食烘干中心新建改造。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村庄规划等空间分布,优化粮食烘干能力布局。对单个地点新建或改造后粮食日烘干能力达200吨以上的烘干中心,新购置的粮食烘干设施设备(粮食烘干机主体机具及配套辅助机具包括传输传送、粮食刮板机、提升机、精选筛、电控设备、除尘机具等)按购置总额的 50%的标准进行补助。2024年,支持新建或改造老旧烘干中心1个。到2027年,拟累计新建或改造老旧烘干中心 2个。

(四)加快蔬菜生产设施改造提升。支持蔬菜生产主体改造或扩建蔬菜生产大棚设施设备,包括设施棚架(膜)、 (略) 、智能化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支持改造或扩建蔬菜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包括育苗大棚、育苗床、嫁接愈合室、催芽室、播种流水线、智能化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支持改造或新建蔬菜生产水肥药一体化设施设备,包括节水、施肥、喷药设施设备的首部系统、 (略) 、 (略) 等相关设施设备。对符合条件的蔬菜(含育苗)生产设施设备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 *元。2024年,拟改造提升蔬菜基地 1个。到2027年,力争累计改造提升蔬菜基地 3个。

(五)加快完善农产品产地 (略) 络。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合理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满足田头贮藏保鲜和产后处理需要。按建设和购置总额的 30%、符合要求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元的标准对农产品产地冷链设施项目进行补助。2024年,支持新建产地冷链设施3个,带动投资*元以上, (略) 年新增产地冷链静态库容量0.*吨以上。到2027年,力争支持新建产地冷链设施6个以上,新增产地冷链静态库容量1.*吨以上,累计实现总投资*元以上。

(六)加快老旧落后产地冷链设施更新改造。根据设施节点优化布局需要,支持对修建的 8年以上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高温库、低温库、气调库、预冷库、通风库等仓储保鲜设施节能改造以及配套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包装、立体式货架、传输传送、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按照新更新购置设备总额 40%、符合要求的单个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到2027年,力争改造老旧产地冷链设施5个及以上,累计实现投资*元以上。

(七)加快推进养殖业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大力支持畜禽、水产等规模养殖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和安全建设,着力提升畜禽、水产等规模养殖现代化生产水平。对符合条件的畜禽等规模养殖场新(改、扩)建的,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总投资 30%,单场补助最高 *元。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水产养殖场或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尾水治理的,按不超过总造价 50%的标准进行补助,设施渔业单场补助最高 *元,其余的单场补助最高 *元。对规模养殖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配套完善安全生产 (略) 级财政给予一定奖补。

(八)加快农产品质检设备换代升级。实施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分析检测设备提档升级,完成对辖区主要农产品药物残留关键参数认证全覆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时效性、灵敏性和精准性。2024年,购置液相色谱质谱仪1台。到 2027年,力争新增分析检测设备 2台,累计投资约 *元。

(九)加快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和科研单位聚焦“智慧种植”“智慧养殖”领域开展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略) 测控系统、田间综合监测站点、先进农业机器人、 (略) 等设施设备,对生长环境和生物本体进行实时监测,精准指导生产决策。智慧农业引领性技术项目按建设总额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项目按建设总额的 4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2024年拟支持建设项目1个。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略) 农业农村局推动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专班,积极争取、省、 (略) 工作支持,及时了解省、市行业 (略) 发改局专项工作进展,及时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最新安排部署和政策支持。

(二)规范政策实施。围绕支持农机设备更新、烘干中心能力提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更新、养殖业设施设备更新、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提升等相关领域设备更新,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提高补贴申请便利度。

(三)强化资金保障。用好用足各级财政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和支持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更新,多渠道筹集落实资金投入,切实做好资金投入保障。开展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征集和储备,做好相关资金争取和兑现。规范资金管理使用,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按规定可在中央财政定额补贴基础 (略) 级补贴资金外,其它补贴资金均不累(叠)加。


(略) 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

政策措施及申报指南

一、农机设备转型升级

(一)政策措施

持续实施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略) 级累加补贴政策,在中央财政定额补贴 30%的基础上, (略) 级财政再累加补贴20%。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实施范围:各镇、街道

补贴对象:

1.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 (略) 级累加补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补贴标准

1.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按照《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一览表》,实行定额补贴。

2. (略) 级累加补贴:在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定额补贴30%的基础上, (略) 级再累加补贴20%。

(四)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

1.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申报条件: (略) 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新购置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的农机具即可享受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申报材料:补贴申请表、承诺书、营业执照、身份证(个人/法人)、购机发票、社会保障卡(对公账户)。

补贴流程: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操作。

2. (略) 级累加补贴

申报条件: (略) 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新购置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的农机具。

申报材料:补贴申请表、承诺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法人)、购机发票、对公账户。

补贴流程:按照“购机者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购机者购机和上牌(实行牌照管理的农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验重点机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示、按程序兑(拨)付补贴资金”的程序执行。

(五)政策咨询

(略) 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中心联系人:张蕊淋; 联系电话:028-*。

二、老旧农机设备报废

(一)政策措施

持续落实好四川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实施范围:各镇、街道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标准

按照《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实行定额补贴。

(四)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

申报条件(满足下列之一):达到农机报废年限的机具;严重损坏无法修复;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 50%;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国家明令淘汰。

申报材料:补贴申请表、承诺书、回收确认表、报废销毁记录、营业执照、身份证(法人/个人)、社会保障卡(对公账户)。

补贴流程:按照“报废旧机、注销登记、兑现补贴”方式进行补贴。

(五)政策咨询

(略) 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中心联系人: 张蕊淋;联系电话:028-*。

三、支持新建改建粮食烘干中心

(一)政策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或改建的粮食烘干设施项目,择优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实施范围:各镇、街道

补贴对象: (略) 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粮大户、社有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贴标准

对单个地点新建或改造后粮食日烘干能力达 200吨以上的烘干中心,新购置的烘干设施设备按购置总额的50%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

申报条件:

1.新建或改造后粮食日烘干能力达 200吨以上的烘干中心,新购置的烘干设施设备(粮食烘干机主体机具及配套辅助机具包括传输传送、粮食刮板机、提升机、精选筛、电控设备、除尘机具等)进行补助。对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机具,采用燃煤式(生物质燃料)的烘干机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不予补贴。鼓励对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机具的改造更新。

2.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完备,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3.土地使用费和办公场所、围墙、给排水等非主体机具设备,不纳入补助资金范围。

4.新建、改建烘干中心申报主体通过各级财政资金已经支持建设的同一场地相同建设内容的,不再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主体支撑项目实施的资金证明、项目建设用地证明材料(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与申报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等。

申报流程: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指南》,实施主体向所在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项目初审推荐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五)政策咨询

(略) 农业农村局生产科联系人:陈晨;联系电话:*。

四、支持蔬菜(含育苗)生产设施设备改造提升

(一)政策措施

支持改造或扩建蔬菜生产大棚设施设备,包括设施棚架(膜)、 (略) 、智能化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支持改造或扩建蔬菜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包括育苗大棚、育苗床、嫁接愈合室、催芽室、播种流水线、智能化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支持改造或新建蔬菜生产水肥药一体化设施设备,包括节水、施肥、喷药设施设备的首部系统、 (略) 、 (略) 等相关设施设备。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实施范围:各镇、街道

补贴对象:从事蔬菜生产(含育苗)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公司、蔬菜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蔬菜生产经营主体。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蔬菜(含育苗)生产设施设备改造提升项目,择优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财政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40%,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 *元。

(四)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

申报条件:

1.蔬菜产品基地原则上露地种植相对集中连片面积 200亩及以上或设施栽培面积核心区 20亩及以上或食用菌生产在 *袋(段、瓶)及以上,基地蔬菜复种指数 1.0以上,近 3年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现象。

2.蔬菜育苗基地单次育苗能力达 *株及以上,年育苗能力 *株及以上。

3.优先支 (略) 农业农村局认定的“ (略) 常年蔬菜基地”。

4.申报主体存在撂荒或自 2020年 (略) 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下发后在基本农田上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不予支持。

5. 2021年以来,申报主体通过各级财政资金已经支持建设的同一地块相同建设内容的,不再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文件、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主体支撑项目实施的资金证明、项目建设用地证明材料(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与申报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等。

申报流程: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指南》,实施主体向所在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项目初审推荐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五)政策咨询

(略) 农业农村局生产科联系人:陈晨;联系电话:*。

五、支持新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一)政策措施

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齐农产品产地冷链短板。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合理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满足田头贮藏保鲜和产后处理需求。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实施范围:各镇、街道

补贴对象: (略) 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择优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按建设和购置总额的 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

申报条件:项目选 (略) 、 (略) 现代农业产业规划,主导产业为水果、蔬菜(食用菌)、生猪(畜禽)、水产品、茶叶、道地中药材等具备规模效应的特色优势产业,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

申报材料: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文件、项目建议书、申报主体支撑项目实施的资金证明、项目建设用地证明材料(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等。

申报流程:实施主体向所在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项目方案征集、审批工作,报市农业农村局储备、备案。

申报主体通过各级财政资金已支持建设相同建设内容的,不再重复支持。

(五)政策咨询

(略) 农业农村局产业科联系人:鲁骁;联系电话:*。

六、支持老旧落后产地冷链设施更新改造

(一)政策措施

结合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发展水平和老旧落后生产设施报废更新需求,支持相关主体合理开展产地冷链设施更新改造。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实施范围:各镇、街道

补贴对象:对建成 8年以上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进行更新改造,主 (略) 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更新改造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择优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新更新购置设备总额40%、单个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元。

(四)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

申报条件:项目选 (略) 、 (略) 现代农业产业规划,主导产业为水果、蔬菜(食用菌)、生猪(畜禽)、水产品、茶叶、道地中药材等具备规模效应的特色优势产业,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

申报材料: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文件、项目建议书、申报主体支撑项目实施的资金证明、项目建设用地证明材料(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定资产账簿、原设备购置发票、其他与项目更新改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等。

申报流程:实施主体向所在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项目方案征集、审批工作,报市农业农村局储备、备案。

申报主体通过各级财政资金已支持建设相同建设内容的,不再重复支持。

(五)政策咨询

(略) 农业农村局产业科联系人:鲁骁;联系电话:*。

七、养殖业设施设备提档升级

(一)政策措施

大力支持畜禽、水产等规模养殖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和安全建设,分类给予一定财政奖补,着力提升畜禽、水产等规模养殖现代化生产水平。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实施范围:各镇、街道

补贴对象:从事畜禽、水产等规模养殖场(户)(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发展龙头企业等。

(三)补贴标准

1.畜禽等规模养殖场。对实施新建、改扩建的畜禽等规模养殖场,市级财政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补助不超过*元一次性补贴。

2.水产规模养殖场。对新建设施渔业的水产养殖场,市级财政按照单个项目申报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 50%、最高补助不超过 *元一次性补贴。对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尾水达标治理的养殖场,市级财政按照单个项目申报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总造价的50%、最高补助不超过*元一次性补贴。

3.安全标准化建设。对规模养殖场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配套完善有限空间安全生产 (略) 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四)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

申报条件: (略) 域范围内从事畜禽、水产等规模养殖的养殖场。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经营正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方案。

申报流程:养殖业主向所在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审 (略) 农业农村局储备、备案,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收。

(五)政策咨询

(略) 农业农村局畜禽水产中心联系人:郭奎(水产养殖),*;陈国祥(畜禽养殖)*。

八、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一)政策措施

对标部省数字农业相关项目建设政策导向,支持建设一批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和引领性技术试点项目,聚焦“智慧种植”“智慧养殖”领域,开展智慧农业引领性技术、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 (略) 农业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实施范围:各镇、街道

补贴对象: (略) 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略) 所。

(三)补贴标准

1.智慧农业引领性技术项目,单 (略) 级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 *。

2.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项目,单 (略) 级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40%,最高不超过 *。

(四)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

申报条件:

1.申报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建设项目的单位,需确保基地或园区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主导产业明确且已形成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的运营模式,同时应具备完整的产业链条。申报智慧农业引领性技术试点项目,应是在成都区域内具备智慧农业相关领域项目建设能力的农业经营 (略) 所。

2.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完备,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3.资金只能用于信息化及配套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土地购置、征地拆迁、债务清偿、车辆购置、人员补贴发放及办公用品采购等支出。

4. 2019年以来申报主体通过各级财政资金已经支持建设的同一场地相同建设内容的,不再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文件、项目可研报告或储备建议书、申报主体支撑项目实施的资金证明、项目建设用地证明材料(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与申报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等。

申报流程:各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辖区范围内选择优秀项目申报,申报资料 (略) 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纳入项目储备库,已纳入储备库的项目申报实 (略) 农业农村局评审并审批立项。

(五)政策咨询

(略) 农业农村局信息中心联系人:马平伟;联系电话:*。

备注:

1.上述政策措施有效期为 2024年6月至 2027年12月。

2.上述政策措施执行过程中,若遇上级政策调整,出现与本政策措施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则执行上级调整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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