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523环罚决字〔202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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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523环罚决字〔2024〕13号

汤阴县大泽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LX55D40

地址: (略) 汤阴县伏道乡 (略) (略) 内西楼 102 号

法定代表人:钟本龙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 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年产 1000 吨编织水带项目已 建有 JNBZ-006 新式编织带一体机 1 套,JNBZ-006 编织带主管+ 微喷带一体机 2 套,膜式一体机(左进右出)1 套,膜式一体机 (右进左出)1 套,车间内有原料和产品堆存,并有 6 名工人正 在生产,车间配套建有 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一套,废 气经过处理后由 15 米高烟囱排出。你公司年产 1000 吨编织水带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即擅自投产。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 ;开工建设的现场照片;营业执照/个人身 份证等复印件。

2024 年 6 月 3 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决定书》( 豫0523环责改字〔2024〕11号),责令你单位年产1000吨编织水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未获得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前不得生产。

2024 年 6 月 10 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单位已经停产到位,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2024 年 6 月 24 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 (听证)告知书》( 豫 0523 环罚告字〔2024〕11 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未申请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 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 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 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 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因素:项目建设情况,内容: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或 者使用,未报批环评文件,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项目应报 批的环评文件类别,内容:报告表,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 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1,裁量 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1 个月以下,裁量等级:1, 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 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 项目总投资 * 元,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5,法定 处罚金额下限(N):4404.9,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5,其余 裁量因素个数(n):5,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 1, 1, 1, 1], 处罚金额(X):*,代入公式:* = 4404.9 + ( *.5 - 4404.9 ) x [ ( 5 / 5 )2 + ( 12 + 12 + 12 + 12 + 12 ) / ( 52 x 5 ) ] x 50%,最终裁量金额:*。

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年产 1000 吨编织水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即擅自投产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 *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 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安阳永明支行(开户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安阳永明支行 ; 银行账号 : **;交款账户: (略) 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 809 房间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9日

汤阴县大泽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LX55D40

地址: (略) 汤阴县伏道乡 (略) (略) 内西楼 102 号

法定代表人:钟本龙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 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年产 1000 吨编织水带项目已 建有 JNBZ-006 新式编织带一体机 1 套,JNBZ-006 编织带主管+ 微喷带一体机 2 套,膜式一体机(左进右出)1 套,膜式一体机 (右进左出)1 套,车间内有原料和产品堆存,并有 6 名工人正 在生产,车间配套建有 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一套,废 气经过处理后由 15 米高烟囱排出。你公司年产 1000 吨编织水带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即擅自投产。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 ;开工建设的现场照片;营业执照/个人身 份证等复印件。

2024 年 6 月 3 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决定书》( 豫0523环责改字〔2024〕11号),责令你单位年产1000吨编织水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未获得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前不得生产。

2024 年 6 月 10 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单位已经停产到位,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2024 年 6 月 24 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 (听证)告知书》( 豫 0523 环罚告字〔2024〕11 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未申请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 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 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 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 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因素:项目建设情况,内容: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或 者使用,未报批环评文件,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项目应报 批的环评文件类别,内容:报告表,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 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1,裁量 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1 个月以下,裁量等级:1, 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 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 项目总投资 * 元,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5,法定 处罚金额下限(N):4404.9,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5,其余 裁量因素个数(n):5,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 1, 1, 1, 1], 处罚金额(X):*,代入公式:* = 4404.9 + ( *.5 - 4404.9 ) x [ ( 5 / 5 )2 + ( 12 + 12 + 12 + 12 + 12 ) / ( 52 x 5 ) ] x 50%,最终裁量金额:*。

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年产 1000 吨编织水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即擅自投产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 *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 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安阳永明支行(开户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安阳永明支行 ; 银行账号 : **;交款账户: (略) 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 809 房间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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