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16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16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16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6日我局拟对《新巴尔虎右旗 (略) 新巴尔虎右旗西乌日图庆升煤矿(0.9Mt/a)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0-*
传 真:0470-*
通讯地址: (略) 海拉尔区奋斗镇友好6街
邮 编:*
项目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 (略) 新巴尔虎右旗西乌日图庆升煤矿(0.9Mt/a)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建设地点 | 新巴尔虎右旗达赉苏木 |
建设单位 | 新巴尔虎右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内蒙古森垚 (略) |
项目概况 | 变更后采区面积由0.98平方公里增加至1.59平方公里,开采煤层由4号煤层增加至4、6、9、10号煤层,由原1个采区划分为2个采区,现有5000立方米坑底集水坑调整为2000立方米,在一号外排土场上部新增2个1500立方米的沉淀池储存矿坑水。矿区可采储量增加466.*吨,服务年限增至6.15年。变更工程总投资8678.*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9.1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生态保护措施。控制施工活动在征地范围内,规范施工人员行 (略) 线。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及时对矿区进行生态恢复,内排土场设置台阶,及时对内排土场台阶削坡整形,平台复垦前覆盖表土,进行植被恢复。矿山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 (略) 进行平整、覆土、恢复植被;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进行土地复垦。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矿井涌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矿区的生产、消防、 (略) 洒水等。落实居民供水预案,保障居民用水,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进行地下水水质、水位监测。严格落实工业场地的分区防渗要求。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掘场和内排土场洒水抑尘并配备喷雾降尘系统等措施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以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剥离表土单独集中堆放,堆场采取生态保护措施,弃土拉运至内排土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按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并委托有资质机构定期进行监测。 |
公众参与 | 本项目通过两次公众参与做到了项目的公开性、民主性。在本项目的两次公众参与过程中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在问卷调查中也无任何反对意见。 |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16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6日我局拟对《新巴尔虎右旗 (略) 新巴尔虎右旗西乌日图庆升煤矿(0.9Mt/a)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0-*
传 真:0470-*
通讯地址: (略) 海拉尔区奋斗镇友好6街
邮 编:*
项目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 (略) 新巴尔虎右旗西乌日图庆升煤矿(0.9Mt/a)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建设地点 | 新巴尔虎右旗达赉苏木 |
建设单位 | 新巴尔虎右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内蒙古森垚 (略) |
项目概况 | 变更后采区面积由0.98平方公里增加至1.59平方公里,开采煤层由4号煤层增加至4、6、9、10号煤层,由原1个采区划分为2个采区,现有5000立方米坑底集水坑调整为2000立方米,在一号外排土场上部新增2个1500立方米的沉淀池储存矿坑水。矿区可采储量增加466.*吨,服务年限增至6.15年。变更工程总投资8678.*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9.1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生态保护措施。控制施工活动在征地范围内,规范施工人员行 (略) 线。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及时对矿区进行生态恢复,内排土场设置台阶,及时对内排土场台阶削坡整形,平台复垦前覆盖表土,进行植被恢复。矿山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 (略) 进行平整、覆土、恢复植被;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进行土地复垦。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矿井涌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矿区的生产、消防、 (略) 洒水等。落实居民供水预案,保障居民用水,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进行地下水水质、水位监测。严格落实工业场地的分区防渗要求。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掘场和内排土场洒水抑尘并配备喷雾降尘系统等措施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以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剥离表土单独集中堆放,堆场采取生态保护措施,弃土拉运至内排土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按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并委托有资质机构定期进行监测。 |
公众参与 | 本项目通过两次公众参与做到了项目的公开性、民主性。在本项目的两次公众参与过程中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在问卷调查中也无任何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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