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大长江华茂汽车商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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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大长江华茂汽车商城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大长江(华茂)汽车商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7月16日—7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大长江(华茂)汽车商城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灵秀镇仕林村狮城大道586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华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华 (略) (以下简称“华茂公司”)位于 (略) (略) 灵秀镇仕林村狮城大道586号,主要从事汽车维修及销售。大长江(华茂)汽车商城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6069m2,总建筑面积约6836m2,经营规模为年销售汽车750辆,年维修汽车2200辆。项目总投资*元,劳动定员84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间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 (略) (略) (略) 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略) 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项目外排的经营废水接管标准应符合《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 (略) 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生活污水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 (略) 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漆、烤漆废气、焊接烟尘、打磨、抛光粉尘。其中打磨、抛光粉尘及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漆、烤漆废气收集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 )表1、表4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各项废气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项目在采取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为废零件、废轮胎、废焊料,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电池、废过滤棉、含油抹布及废原料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

七、公众参与情况

(略) 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大长江(华茂)汽车商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7月16日—7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大长江(华茂)汽车商城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灵秀镇仕林村狮城大道586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华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华 (略) (以下简称“华茂公司”)位于 (略) (略) 灵秀镇仕林村狮城大道586号,主要从事汽车维修及销售。大长江(华茂)汽车商城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6069m2,总建筑面积约6836m2,经营规模为年销售汽车750辆,年维修汽车2200辆。项目总投资*元,劳动定员84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间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 (略) (略) (略) 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略) 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项目外排的经营废水接管标准应符合《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 (略) 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生活污水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 (略) 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漆、烤漆废气、焊接烟尘、打磨、抛光粉尘。其中打磨、抛光粉尘及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漆、烤漆废气收集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 )表1、表4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各项废气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项目在采取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为废零件、废轮胎、废焊料,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电池、废过滤棉、含油抹布及废原料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

七、公众参与情况

(略) 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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