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拟对平远新供销天润粮食仓储物流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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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拟对平远新供销天润粮食仓储物流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平远新供销天润粮食仓储物流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16日至2024年07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07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平远新供销天润粮食仓储物流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平远新 (略)

项目概况

平远新 (略) 拟在 (略) 平远县大柘镇产业转移工业园内地块(广东平远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平远新供销天润粮食仓储物流基地项目”。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设谷物仓储区、大米加工中心、大米烘干中心、各类生产辅助设施区及配套环保工程,用于稻谷加工、烘干及谷物仓储,年加工稻谷产能*吨,年产成品丝苗米*吨,年仓储1.*吨稻谷。
本项目谷物仓储区新建平房仓4栋及仓间罩棚,其中2栋平房仓每栋仓容0.*吨,各设置两个廒间,总仓容1.*吨,另外预留2栋平方仓;
新建一栋三层的大米加工中心,年加工处理稻谷*吨,包含大米加工区(碾米、色选分级)、包装车间、成品仓、副产品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新建一栋三层的大米烘干中心,年烘干稻谷能力为1.*吨,包含卸粮坑、烘干车间、干谷仓、初清理车间、谷糠加工杂质间、去石砻谷区、谷糙分离区、发货罩棚等;另外新建生产配套设施,包括一站式服务中心、生产辅助用房、地下消防水池及地下消防泵房等。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关于项目用地合法性方面
项目所使用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及设备;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根据《关于<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公示的公告》,本项目所在地块属于工业用地。
2.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仅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总量指标。
(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颗粒物不属于总量控制指标,无需申请总量。
3.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六项常规污染物:达标。
本项目特征污染物: TSP。引用《广 (略) 年产2000吨稀土合金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中于2023年1月8日~1月14日对TSP的采样监测数据,项目周边大气环境TSP检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属于平远县园区 (略) (一期工程)纳污范围,污水厂达标尾水排入乌石涌,再汇入石正河。本项 (略) (略) 委托 (略) 于2022年3月21日~23日对乌石涌、石正河进行现状监测的数据进行评价。由引用的监测结果可知,石正河监测断面监测项目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乌石涌监测断面监测项目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地表水水质良好。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大米烘干中心:
卸粮粉尘、初清理粉尘、烘干粉尘、干谷仓粉尘、去石、砻谷、谷糙分离粉尘、谷糠(稻壳)粉碎加工粉尘:分别通过集尘管道收集后输送到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及DA021高空排放。
(2)大米加工中心:
碾米粉尘、抛光粉尘、色选分级粉尘、包装粉尘:分别通过集尘管道收集后输送到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处理后分别经17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仓储区干谷输送粉尘:粉尘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4)仓储区干谷熏蒸废气磷化氢(以臭气浓度计):仓储的粮食根据实际情况(粮食储存状况,是否生虫)对在库房内的粮食进行熏蒸杀虫,根据粮食虫害情况一年熏蒸两次左右。熏蒸过程中通过加强仓库气密性,熏蒸后的散气要求建设单位尽量选择风速适宜易于扩散且风向为东风或东南风(此时将有利于扩散至西侧及西北侧林地)的天气进行,避开风向为西风或东北风的天气,可避免熏蒸废气(以臭气浓度计)对周围工作人员、周边企业及周边敏感点(西南面平湖村)的不利影响。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中相应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5.水污染防治方面
生活废水经自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 (略) 排入平远县园区 (略) (一期工程)进一步处理,达标尾水排入乌石涌,再汇入石正河。生活污水排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较严值。
6.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运营期机械噪声经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其中项目东面、北面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西面、南面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限值要求。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一般固废(石子、杂质、废弃包装材料)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对项目磷化铝原料贮存间、三级化粪池和危废暂存间等地面进行硬底化和防渗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平远新供销天润粮食仓储物流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16日至2024年07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07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平远新供销天润粮食仓储物流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平远新 (略)

项目概况

平远新 (略) 拟在 (略) 平远县大柘镇产业转移工业园内地块(广东平远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平远新供销天润粮食仓储物流基地项目”。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设谷物仓储区、大米加工中心、大米烘干中心、各类生产辅助设施区及配套环保工程,用于稻谷加工、烘干及谷物仓储,年加工稻谷产能*吨,年产成品丝苗米*吨,年仓储1.*吨稻谷。
本项目谷物仓储区新建平房仓4栋及仓间罩棚,其中2栋平房仓每栋仓容0.*吨,各设置两个廒间,总仓容1.*吨,另外预留2栋平方仓;
新建一栋三层的大米加工中心,年加工处理稻谷*吨,包含大米加工区(碾米、色选分级)、包装车间、成品仓、副产品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新建一栋三层的大米烘干中心,年烘干稻谷能力为1.*吨,包含卸粮坑、烘干车间、干谷仓、初清理车间、谷糠加工杂质间、去石砻谷区、谷糙分离区、发货罩棚等;另外新建生产配套设施,包括一站式服务中心、生产辅助用房、地下消防水池及地下消防泵房等。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关于项目用地合法性方面
项目所使用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及设备;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根据《关于<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公示的公告》,本项目所在地块属于工业用地。
2.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仅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总量指标。
(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颗粒物不属于总量控制指标,无需申请总量。
3.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六项常规污染物:达标。
本项目特征污染物: TSP。引用《广 (略) 年产2000吨稀土合金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中于2023年1月8日~1月14日对TSP的采样监测数据,项目周边大气环境TSP检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属于平远县园区 (略) (一期工程)纳污范围,污水厂达标尾水排入乌石涌,再汇入石正河。本项 (略) (略) 委托 (略) 于2022年3月21日~23日对乌石涌、石正河进行现状监测的数据进行评价。由引用的监测结果可知,石正河监测断面监测项目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乌石涌监测断面监测项目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地表水水质良好。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大米烘干中心:
卸粮粉尘、初清理粉尘、烘干粉尘、干谷仓粉尘、去石、砻谷、谷糙分离粉尘、谷糠(稻壳)粉碎加工粉尘:分别通过集尘管道收集后输送到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及DA021高空排放。
(2)大米加工中心:
碾米粉尘、抛光粉尘、色选分级粉尘、包装粉尘:分别通过集尘管道收集后输送到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处理后分别经17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仓储区干谷输送粉尘:粉尘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4)仓储区干谷熏蒸废气磷化氢(以臭气浓度计):仓储的粮食根据实际情况(粮食储存状况,是否生虫)对在库房内的粮食进行熏蒸杀虫,根据粮食虫害情况一年熏蒸两次左右。熏蒸过程中通过加强仓库气密性,熏蒸后的散气要求建设单位尽量选择风速适宜易于扩散且风向为东风或东南风(此时将有利于扩散至西侧及西北侧林地)的天气进行,避开风向为西风或东北风的天气,可避免熏蒸废气(以臭气浓度计)对周围工作人员、周边企业及周边敏感点(西南面平湖村)的不利影响。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中相应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5.水污染防治方面
生活废水经自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 (略) 排入平远县园区 (略) (一期工程)进一步处理,达标尾水排入乌石涌,再汇入石正河。生活污水排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较严值。
6.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运营期机械噪声经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其中项目东面、北面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西面、南面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限值要求。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一般固废(石子、杂质、废弃包装材料)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对项目磷化铝原料贮存间、三级化粪池和危废暂存间等地面进行硬底化和防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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