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长征补〔2024〕19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长征补〔2024〕19号

(略) 经济发展用地需求, (略) 魏庄街道办事处王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略) 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魏庄街道办事处共同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地块位置: (略) 南侧、省道327南延西侧,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魏庄街道王庄村集体土地45.6亩。

四、征地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魏庄街道王庄村区片编号为*,补偿安置标准为*元/亩,征收土地面积45.6亩,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垣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文〔2017〕4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待用地批准后,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村委会,由村委会依法依规分配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垣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文〔2017〕4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依法依规分配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对象及安置途径

(略) 人民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

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村委会,由村委会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文〔2022〕154号)规定执行。

(三)生活保障费安置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文〔2022〕154号)规定,承包土地被征收时选择生活保障费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在承包土地被全部征收时达到安置条件。

(四)其他途径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期满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魏庄街道办事处将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王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征地听证程序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13日

(略) 经济发展用地需求, (略) 魏庄街道办事处王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略) 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魏庄街道办事处共同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地块位置: (略) 南侧、省道327南延西侧,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魏庄街道王庄村集体土地45.6亩。

四、征地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魏庄街道王庄村区片编号为*,补偿安置标准为*元/亩,征收土地面积45.6亩,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垣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文〔2017〕4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待用地批准后,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村委会,由村委会依法依规分配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垣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文〔2017〕4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依法依规分配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对象及安置途径

(略) 人民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

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村委会,由村委会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文〔2022〕154号)规定执行。

(三)生活保障费安置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文〔2022〕154号)规定,承包土地被征收时选择生活保障费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在承包土地被全部征收时达到安置条件。

(四)其他途径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期满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魏庄街道办事处将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王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征地听证程序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13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