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2024年7月16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2024年7月16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2024年7月16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18日(3个工作日)(休息日及法定假日不在公示期限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
通讯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安代大 (略) 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办公楼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吨水洗烘干砂及*吨覆膜砂建设项目变更 | 内蒙古 (略) 库伦旗库伦镇养畜牧东嘎查 (略) 院内 |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对 (略) 年开采*吨天然石英砂及年产*吨水洗烘干砂、*吨覆膜砂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库环审[2022]18号)部分建设内容进行变更,其变更后建设规模为年开采石英砂*吨,年产水洗烘干砂*吨、覆膜砂*吨、焙烧砂*吨。具体建设擦洗、焙烧烘干、覆膜生产线等主体工程及办公楼、库房、除尘器等辅助与环保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1.*元,占总投资2.17%。 | 生态环境:石英砂开采加工将造成地形、地貌、植被、土壤、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减少对地形、地貌、植被和土壤的破坏;控制临时占地,尽量利用矿区周 (略) 施工,剥离表土堆积暂存场地;施工期结束后,开展植被恢复。运营期控制开采区范围,严禁外扩开采而造成生态破坏;加强边坡监测,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边坡稳定,防止水土流失。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恢复措施。服务期满后,落实生态治理措施,恢复地表原貌。 大气环境:施工期及运营期在施工过程及烘干、筛分、焙烧、覆膜生产工序产生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施工扬尘经洒水方式处理,减少污染。运营期烘干、焙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覆膜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筛分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有组织废气分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干燥炉二级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水洗砂堆场、筛分、覆膜工 (略) 、洒水、封闭库房措施处理,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限值要求。 水环境: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擦洗、水力分级、湿式筛选、焙烧冷却尾水返回至采砂区重复利用;覆膜砂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定期清运至库伦旗污水处理厂。 声环境:施工期及运营期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经隔声、基础减震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固体废物: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建筑垃圾、除尘器收集灰、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略) 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2024年7月16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18日(3个工作日)(休息日及法定假日不在公示期限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
通讯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安代大 (略) 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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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吨水洗烘干砂及*吨覆膜砂建设项目变更 | 内蒙古 (略) 库伦旗库伦镇养畜牧东嘎查 (略) 院内 |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对 (略) 年开采*吨天然石英砂及年产*吨水洗烘干砂、*吨覆膜砂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库环审[2022]18号)部分建设内容进行变更,其变更后建设规模为年开采石英砂*吨,年产水洗烘干砂*吨、覆膜砂*吨、焙烧砂*吨。具体建设擦洗、焙烧烘干、覆膜生产线等主体工程及办公楼、库房、除尘器等辅助与环保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1.*元,占总投资2.17%。 | 生态环境:石英砂开采加工将造成地形、地貌、植被、土壤、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减少对地形、地貌、植被和土壤的破坏;控制临时占地,尽量利用矿区周 (略) 施工,剥离表土堆积暂存场地;施工期结束后,开展植被恢复。运营期控制开采区范围,严禁外扩开采而造成生态破坏;加强边坡监测,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边坡稳定,防止水土流失。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恢复措施。服务期满后,落实生态治理措施,恢复地表原貌。 大气环境:施工期及运营期在施工过程及烘干、筛分、焙烧、覆膜生产工序产生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施工扬尘经洒水方式处理,减少污染。运营期烘干、焙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覆膜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筛分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有组织废气分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干燥炉二级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水洗砂堆场、筛分、覆膜工 (略) 、洒水、封闭库房措施处理,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限值要求。 水环境: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擦洗、水力分级、湿式筛选、焙烧冷却尾水返回至采砂区重复利用;覆膜砂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定期清运至库伦旗污水处理厂。 声环境:施工期及运营期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经隔声、基础减震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固体废物: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建筑垃圾、除尘器收集灰、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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