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7月15日拟作出奥亿达新材料沈阳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7月15日拟作出奥亿达新材料沈阳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7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奥亿达新材料(沈阳)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略) 沈北 (略) 158号(沈阳先进制造产业园内B5-1号) | 奥亿达新材料(沈阳)有限公司 | 辽宁 (略) | 改造现有的一台软毡低温碳化炉并在后方增设一台软毡高温碳化炉,改造现有的一台软毡高温碳化炉并在前方增设一台软毡低温碳化炉,新增PAN基柔性石墨隔热毡布(标准品)400t/a。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低温碳化、高温碳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引至厂内现有的“碱液喷淋塔+RTO焚烧装置”处理后,与RTO焚烧装置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共同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氰化氢、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 结合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本次扩建项目预测污染物排放情况,本次扩建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量未超过现有项目已申请总量指标,故本次扩建项目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现有项目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排入 (略) 蒲河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等措施,根据“报告表”,项目各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油桶及废油抹布,暂存于现有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垃圾,现有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7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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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奥亿达新材料(沈阳)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略) 沈北 (略) 158号(沈阳先进制造产业园内B5-1号) | 奥亿达新材料(沈阳)有限公司 | 辽宁 (略) | 改造现有的一台软毡低温碳化炉并在后方增设一台软毡高温碳化炉,改造现有的一台软毡高温碳化炉并在前方增设一台软毡低温碳化炉,新增PAN基柔性石墨隔热毡布(标准品)400t/a。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低温碳化、高温碳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引至厂内现有的“碱液喷淋塔+RTO焚烧装置”处理后,与RTO焚烧装置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共同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氰化氢、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 结合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本次扩建项目预测污染物排放情况,本次扩建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量未超过现有项目已申请总量指标,故本次扩建项目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现有项目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排入 (略) 蒲河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等措施,根据“报告表”,项目各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油桶及废油抹布,暂存于现有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垃圾,现有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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