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比干路东侧、永和路南侧地块D-0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论证公示
淇县比干路东侧、永和路南侧地块D-0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论证公示
一、项目名称:淇县比干路东侧、永和路南侧地块(D-0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论证公示
二、公示公告类型:变更批前公示
三、用地位置: (略) 东侧、 (略) 南侧
建设用地面积:*.213平方米
四、公示期限:30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07月16日—2024年08月26日
五、有效反馈意见方式:
1、书面意见并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 (略) 自然资源局意见箱。
2、联系方式:电话0392—*,*@*63.com
六、有效反馈时间:公示期间
七、附加说明:本地块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需要求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内向组织编制机关提出申请。
八、详细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特此公示。
九、修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1、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
2022年6月28日河南省教育厅印发《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让更多的适龄少年儿童能够接受有质量的教育,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2、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021年12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优质均衡发展,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先行工作。”
3、控制指标调整
建(构)筑物退让调整:
根据《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建议该地块东北角、东南角退让建设用地界线形成的切角调整为直角。
十、原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
地块用地性质:中小学用地(*),建设用地面积*.213平方米,Far≤0.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
十一、拟修改内容:地块东北角、东南角退让建设用地界线形成的切角调整为直角,其余指标不变。
2024年7月16日
一、项目名称:淇县比干路东侧、永和路南侧地块(D-0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论证公示
二、公示公告类型:变更批前公示
三、用地位置: (略) 东侧、 (略) 南侧
建设用地面积:*.213平方米
四、公示期限:30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07月16日—2024年08月26日
五、有效反馈意见方式:
1、书面意见并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 (略) 自然资源局意见箱。
2、联系方式:电话0392—*,*@*63.com
六、有效反馈时间:公示期间
七、附加说明:本地块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需要求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内向组织编制机关提出申请。
八、详细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特此公示。
九、修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1、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
2022年6月28日河南省教育厅印发《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让更多的适龄少年儿童能够接受有质量的教育,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2、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021年12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优质均衡发展,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先行工作。”
3、控制指标调整
建(构)筑物退让调整:
根据《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建议该地块东北角、东南角退让建设用地界线形成的切角调整为直角。
十、原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
地块用地性质:中小学用地(*),建设用地面积*.213平方米,Far≤0.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
十一、拟修改内容:地块东北角、东南角退让建设用地界线形成的切角调整为直角,其余指标不变。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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