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现将20 (略) 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 (略) 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 (略) 级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各区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系统外企事业单位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若今年未组建或不具备组建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区县,应由各区县人社部门(职改办)审查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的证明函,委托中评委开展评审,评审工作结束后,由中评委将评审结果书面返回各相关区县人社部门(职改办)。
(二)评审对象。全市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本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 (略) 生态环 (略) 站“人事管理”栏目查询)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略) 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8081/zcpsqd/home)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和登录,点击“新增申报”进入系统申报。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详细注册流程请参考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指南。请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者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按照《202 (略) 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见附件1)执行。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次日起计算)。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
(三)审查。各区县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 (略) 级主管部门(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报送。生态环境系统内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区县生 (略) 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签署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中评委评审。
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初级职称需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及主管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后由中评委评审;申报中级职称需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审核,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复审通过后由中评委评审。
区县委托评审人员:申报职称需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及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社部门复审并出具委托评 (略) 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后由中评委评审。
中央、省在宜单位委托评审人员:申报职称需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及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评 (略) 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后由中评委评审。
四、评审程序
(一)复核。中评委 (略) 生态 (略) 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
(二)答辩。中评委组织答辩。答辩人员范围见《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专业组评议。中评委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专家评议会。
(四)评审会议。由中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五)审批。中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按评审权限由相应部门审批并印发通知。
(六)办理相关手续。申报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人事科)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二)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三)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可通过工作单位申报,按属地原则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
(四)申报所需材料及相关信息查询,请登*“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五)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报送材料时,中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40元/人、答辩费60元/人(如需),初评人员需缴纳100元/人。费用在推荐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六、申报受理时间
(一) (略) 上申报和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7月31日24:00。
(二)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24:00。请有关部门(单位) (略) 上审核。
(三)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24:00。
(四)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8月15日-8月19日,各单位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制定专人进行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略) 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附件5)由各县(区)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企事业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需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地址: (略) 赵场街道 (略) 东段1 (略) 生态环境局5楼5203。联系人:李东洋,联系电话:0831-*。
七、有关要求
(一)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填表说明,亲自申报,并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材料审查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职称证等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受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用人单位要积极鼓励、支持申报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并严格按照要求诚信推荐。单位推荐材料和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及日期。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申报人员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推荐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三)各级负责职称材料审查的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职,严把审查关,特别要加大对学历证、职称证及资历等基本要件的审查,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印章并签署审查人姓名及审查日期。
附件:1.202 (略) 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目录》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 (略)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5.《 (略) 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
6.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4: (略)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doc
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现将20 (略) 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 (略) 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 (略) 级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各区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系统外企事业单位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若今年未组建或不具备组建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区县,应由各区县人社部门(职改办)审查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的证明函,委托中评委开展评审,评审工作结束后,由中评委将评审结果书面返回各相关区县人社部门(职改办)。
(二)评审对象。全市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本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 (略) 生态环 (略) 站“人事管理”栏目查询)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略) 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8081/zcpsqd/home)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和登录,点击“新增申报”进入系统申报。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详细注册流程请参考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指南。请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者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按照《202 (略) 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见附件1)执行。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次日起计算)。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
(三)审查。各区县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 (略) 级主管部门(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报送。生态环境系统内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区县生 (略) 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签署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中评委评审。
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初级职称需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及主管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后由中评委评审;申报中级职称需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审核,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复审通过后由中评委评审。
区县委托评审人员:申报职称需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及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社部门复审并出具委托评 (略) 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后由中评委评审。
中央、省在宜单位委托评审人员:申报职称需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及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评 (略) 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后由中评委评审。
四、评审程序
(一)复核。中评委 (略) 生态 (略) 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
(二)答辩。中评委组织答辩。答辩人员范围见《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专业组评议。中评委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专家评议会。
(四)评审会议。由中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五)审批。中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按评审权限由相应部门审批并印发通知。
(六)办理相关手续。申报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人事科)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二)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三)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可通过工作单位申报,按属地原则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
(四)申报所需材料及相关信息查询,请登*“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五)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报送材料时,中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40元/人、答辩费60元/人(如需),初评人员需缴纳100元/人。费用在推荐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六、申报受理时间
(一) (略) 上申报和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7月31日24:00。
(二)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24:00。请有关部门(单位) (略) 上审核。
(三)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24:00。
(四)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8月15日-8月19日,各单位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制定专人进行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略) 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附件5)由各县(区)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企事业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需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地址: (略) 赵场街道 (略) 东段1 (略) 生态环境局5楼5203。联系人:李东洋,联系电话:0831-*。
七、有关要求
(一)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填表说明,亲自申报,并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材料审查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职称证等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受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用人单位要积极鼓励、支持申报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并严格按照要求诚信推荐。单位推荐材料和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及日期。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申报人员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推荐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三)各级负责职称材料审查的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职,严把审查关,特别要加大对学历证、职称证及资历等基本要件的审查,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印章并签署审查人姓名及审查日期。
附件:1.202 (略) 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目录》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 (略)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5.《 (略) 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
6.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4: (略)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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