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16日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16日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套空气炸锅配件技术改造项目 | (略) 前湾新区庵东工 (略) 558号 | 宁波嘉乐 (略) | (略) 场以及企业自身发展需求,企业决定拟投资*元,在现有558号厂区实施“年产*套空气炸锅配件技术改造项目”。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粉碎采取破碎时加盖密封,并且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的措施;2、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间接循环水循环使用不排放;3、噪声:隔声降噪;4、固废:分类收集,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2 | 年产*套厨房燃气炉具及炉具配件技改项目 | (略) 前湾新区庵东镇工业园 (略) 758号 | (略) | 企业拟投资1479.*元,租赁宁 (略) 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建设,实施年产*套厨房燃气炉具及炉具配件技改项目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焊接废气收集后经过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下料废气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废气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按照低氮燃烧器,退火废气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红冲废气由15m排气筒DA005排放,喷塑废气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6排放,印字废气收集由15m排气筒DA007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 噪声:隔声、基础减震、降噪等; 一般包装废料: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 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4-*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宁波杭州湾新 (略) 1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套空气炸锅配件技术改造项目 | (略) 前湾新区庵东工 (略) 558号 | 宁波嘉乐 (略) | (略) 场以及企业自身发展需求,企业决定拟投资*元,在现有558号厂区实施“年产*套空气炸锅配件技术改造项目”。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粉碎采取破碎时加盖密封,并且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的措施;2、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间接循环水循环使用不排放;3、噪声:隔声降噪;4、固废:分类收集,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2 | 年产*套厨房燃气炉具及炉具配件技改项目 | (略) 前湾新区庵东镇工业园 (略) 758号 | (略) | 企业拟投资1479.*元,租赁宁 (略) 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建设,实施年产*套厨房燃气炉具及炉具配件技改项目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焊接废气收集后经过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下料废气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废气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按照低氮燃烧器,退火废气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红冲废气由15m排气筒DA005排放,喷塑废气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6排放,印字废气收集由15m排气筒DA007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 噪声:隔声、基础减震、降噪等; 一般包装废料: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 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4-*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宁波杭州湾新 (略)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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