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北恒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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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北恒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河北 (略)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

  1. 建设项目名称:河北 (略) 技术改造项目
  2. 建设地点: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北区)河北 (略) 院内
  3. 建设单位名称:河北 (略)

5、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星 (略)

6、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位于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北区)河北 (略) 院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o0′9.203",北纬38o13′23.362",厂区东侧和西侧为农田,南侧和北侧为空地,距项目厂区最近的敏感点为厂界东南侧180m处的王先村。项目在原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车间进行建设;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提升改造,购置过滤罐、出胶锅、分离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原生产能力不变。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为生产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和生活污水 。其中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泡皮废水15m3/d,洗皮废水9.5m3/d,搓皮清洗废水7.5m3/d,续浓废水0.8m3/d,设备冲洗废水1.8m3/d,地面冲洗废水1.8m3/d,生产废水合计为36.4m3/d;软水制备系统废水0.3m3/d,锅炉排水0.6m3/d,生活污水1.6m3/d。所有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至无极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无极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厂出水通过专用污水管道排 (略) 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滹沱河。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熬胶车间(搓皮、提取、初次浓缩、续浓、提沫、出胶、炒胶)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及锅炉烟气。无组织废气为泡皮、洗皮废气、集气系统未被收集废气及打码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颗粒物。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熬胶车间(搓皮、提取、初次浓缩、续浓、提沫、出胶、炒胶)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及锅炉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氨、硫化氢,其中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除雾器+低温等离子净化器+生物滤池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由低氮燃烧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生物滤池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熬制车间(搓皮、提取、初次浓缩、续浓、提沫、出胶、炒胶)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为泡皮、洗皮废气、集气系统未被收集废气及打码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颗粒物。其中泡皮、洗皮工序在常温下进行,将产生少量的臭气浓度,在熬制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码工序废气污染物以颗粒物计,经激光打标烟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二级排放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厂区固体废物为刮皮工序产生的毛渣和脂肪层,提取及分离工序产生的牛皮残渣,提沫工序产生提沫杂质,切胶工序产生的胖坨残渣,激光打标烟雾净化器产生的除尘灰,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上述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固体废物)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毛渣、牛皮残渣、脂肪层、提沫杂质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委托污泥处置单位运走处置;胖坨残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除尘灰、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表A.1中标准要求。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332t/a,*:0.017t/a,SO2:0.078t/a,NOX:0.388t/a,VOCS:0.067t/a,颗粒物:0.039t/a,均小于企业已交易的总量控制指标。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河北 (略)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

  1. 建设项目名称:河北 (略) 技术改造项目
  2. 建设地点: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北区)河北 (略) 院内
  3. 建设单位名称:河北 (略)

5、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星 (略)

6、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位于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北区)河北 (略) 院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o0′9.203",北纬38o13′23.362",厂区东侧和西侧为农田,南侧和北侧为空地,距项目厂区最近的敏感点为厂界东南侧180m处的王先村。项目在原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车间进行建设;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提升改造,购置过滤罐、出胶锅、分离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原生产能力不变。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为生产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和生活污水 。其中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泡皮废水15m3/d,洗皮废水9.5m3/d,搓皮清洗废水7.5m3/d,续浓废水0.8m3/d,设备冲洗废水1.8m3/d,地面冲洗废水1.8m3/d,生产废水合计为36.4m3/d;软水制备系统废水0.3m3/d,锅炉排水0.6m3/d,生活污水1.6m3/d。所有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至无极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无极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厂出水通过专用污水管道排 (略) 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滹沱河。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熬胶车间(搓皮、提取、初次浓缩、续浓、提沫、出胶、炒胶)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及锅炉烟气。无组织废气为泡皮、洗皮废气、集气系统未被收集废气及打码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颗粒物。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熬胶车间(搓皮、提取、初次浓缩、续浓、提沫、出胶、炒胶)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及锅炉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氨、硫化氢,其中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除雾器+低温等离子净化器+生物滤池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由低氮燃烧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生物滤池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熬制车间(搓皮、提取、初次浓缩、续浓、提沫、出胶、炒胶)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为泡皮、洗皮废气、集气系统未被收集废气及打码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颗粒物。其中泡皮、洗皮工序在常温下进行,将产生少量的臭气浓度,在熬制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码工序废气污染物以颗粒物计,经激光打标烟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二级排放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厂区固体废物为刮皮工序产生的毛渣和脂肪层,提取及分离工序产生的牛皮残渣,提沫工序产生提沫杂质,切胶工序产生的胖坨残渣,激光打标烟雾净化器产生的除尘灰,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上述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固体废物)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毛渣、牛皮残渣、脂肪层、提沫杂质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委托污泥处置单位运走处置;胖坨残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除尘灰、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表A.1中标准要求。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332t/a,*:0.017t/a,SO2:0.078t/a,NOX:0.388t/a,VOCS:0.067t/a,颗粒物:0.039t/a,均小于企业已交易的总量控制指标。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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