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国美赢胜江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绝热隔音材料制造项目重新报批”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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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国美赢胜江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绝热隔音材料制造项目重新报批”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吨绝热隔音材料制造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发 (略) 118号

建设单位:国美赢胜(江苏) (略)

基本情况:国美赢胜(江苏) (略) 由 (略) 及河北 (略) 共同投资建设, (略) 经济开发 (略) 118号,主要从事节能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玻璃棉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2019年3月 公司投资*.*元利用*m2土地,建设年产*吨绝热隔音材料制造项目,项目于2020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泰行审批(泰兴)[2022]*号),2022年6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见附件)。

对照原环评和相应批复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发生的变化如下:

(1)原辅材料配比变化:原环评中主要原辅材料玻璃、硼砂、纯碱的百分配比为76.92:8.60:14.48(具体用量见表2-4),重新报批后,玻璃、硼砂、纯碱的百分配比为86.65:4.98:8.37,提高了产品质量。

(2)增设余热发电设施:原环评中,窑炉和料道废气微负压收集经SNCR脱硝处理装置后,通过锅炉进行余热回收降温后,废气再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重新报批后,公司在SNCR脱硝处理装置后增设余热发电设施(发电机组装机容量约70kw),将高温废气热能回收转换为电能,剩余热能再经锅炉回收产生蒸汽或热水。余热发电设施产生的电能和锅炉产生的蒸汽或热水均用于本厂生产、生活。

(3)原环评中氮氧化物、氨、*醛、苯酚及NMHC污染物产生量类比采用的同类型企业监测报告中的最小值进行核算评估,建成运营后发现其环评批复量较实际排放量偏小。此次重新报批进行重新核算评估。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以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情况属于重大变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现行分级审批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报批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拟对项目进行重新报批,重新报批后产能不变(除玻璃、硼砂、纯碱外,其他原辅材料用量均不变),届时全厂仍保持年产*吨绝热隔音材料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经采取有效的收集处理措施:配料粉尘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FQ1排放;窑炉、料道烟气经余热回收发电、余热锅炉降温后引风收集经SNCR烟气脱硝+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FQ2排放;纤维化、固化、集棉废气收集经文丘里水洗+旋风+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FQ3、FQ4排放;切割粉尘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FQ5排放;氨水储罐废气、循环水池废气分别收集汇总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FQ6排放。能够保证处理后经FQ1、FQ2、FQ3、FQ4、FQ5、FQ6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氨、*醛、苯酚及NMHC排放浓度均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本项目6个排气筒高度均设置均高于15m以上,排放高度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除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以外,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的要求。

同时建设单位拟通过以下措施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控制:1)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2)加强通风,使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相应的浓度标准。

2.废水本项目余热回收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ORC发电机组冷凝器冷却水定期外排水与现有项 (略) 板清洗废水、集棉机侧皮带冲洗废水、文丘里管喷淋废水、水喷淋塔废水、余热锅炉定期排水一并用于定型剂配制用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2030t/a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经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纤维丝、废边角料、收集尘、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活性炭、沉淀池沉渣、玻璃灰渣及制氧产生的废吸附剂、废干燥剂。全部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排放量为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3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通讯地址: (略) (略) 62号 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吨绝热隔音材料制造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发 (略) 118号

建设单位:国美赢胜(江苏) (略)

基本情况:国美赢胜(江苏) (略) 由 (略) 及河北 (略) 共同投资建设, (略) 经济开发 (略) 118号,主要从事节能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玻璃棉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2019年3月 公司投资*.*元利用*m2土地,建设年产*吨绝热隔音材料制造项目,项目于2020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泰行审批(泰兴)[2022]*号),2022年6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见附件)。

对照原环评和相应批复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发生的变化如下:

(1)原辅材料配比变化:原环评中主要原辅材料玻璃、硼砂、纯碱的百分配比为76.92:8.60:14.48(具体用量见表2-4),重新报批后,玻璃、硼砂、纯碱的百分配比为86.65:4.98:8.37,提高了产品质量。

(2)增设余热发电设施:原环评中,窑炉和料道废气微负压收集经SNCR脱硝处理装置后,通过锅炉进行余热回收降温后,废气再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重新报批后,公司在SNCR脱硝处理装置后增设余热发电设施(发电机组装机容量约70kw),将高温废气热能回收转换为电能,剩余热能再经锅炉回收产生蒸汽或热水。余热发电设施产生的电能和锅炉产生的蒸汽或热水均用于本厂生产、生活。

(3)原环评中氮氧化物、氨、*醛、苯酚及NMHC污染物产生量类比采用的同类型企业监测报告中的最小值进行核算评估,建成运营后发现其环评批复量较实际排放量偏小。此次重新报批进行重新核算评估。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以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情况属于重大变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现行分级审批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报批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拟对项目进行重新报批,重新报批后产能不变(除玻璃、硼砂、纯碱外,其他原辅材料用量均不变),届时全厂仍保持年产*吨绝热隔音材料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经采取有效的收集处理措施:配料粉尘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FQ1排放;窑炉、料道烟气经余热回收发电、余热锅炉降温后引风收集经SNCR烟气脱硝+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FQ2排放;纤维化、固化、集棉废气收集经文丘里水洗+旋风+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FQ3、FQ4排放;切割粉尘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FQ5排放;氨水储罐废气、循环水池废气分别收集汇总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FQ6排放。能够保证处理后经FQ1、FQ2、FQ3、FQ4、FQ5、FQ6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氨、*醛、苯酚及NMHC排放浓度均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本项目6个排气筒高度均设置均高于15m以上,排放高度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除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以外,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的要求。

同时建设单位拟通过以下措施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控制:1)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2)加强通风,使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相应的浓度标准。

2.废水本项目余热回收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ORC发电机组冷凝器冷却水定期外排水与现有项 (略) 板清洗废水、集棉机侧皮带冲洗废水、文丘里管喷淋废水、水喷淋塔废水、余热锅炉定期排水一并用于定型剂配制用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2030t/a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经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纤维丝、废边角料、收集尘、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活性炭、沉淀池沉渣、玻璃灰渣及制氧产生的废吸附剂、废干燥剂。全部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排放量为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3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通讯地址: (略) (略) 62号 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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