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镇江李长荣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服务丹徒经济开发区复配绿色产业园转型升级改造项目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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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镇江李长荣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服务丹徒经济开发区复配绿色产业园转型升级改造项目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镇江李长 (略)

项目名称

服务丹徒经济开发区复配绿色产业园转型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丹徒经济开发区高资街道二重大道226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环保产 (略)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对现有*吨码头货种进行优化调整,将原批复*醇货种(吞吐量*t/a)调整为沥青(吞吐量*t/a)、异*醇(吞吐量*t/a)、*酮(吞吐量*t/a),码头总吞吐总量仍为*吨/年保持不变;利用后方*域原21个储罐和码头至罐区的管线仓储、转运,同时在厂区内新建2座96m3的储罐,用于储存、销售电子级异*醇(*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码头沥青装卸废气、沥青储罐呼吸废气以及沥青汽车装卸废气经收集,采取喷淋旋风洗涤塔+RTO处理;异*醇、*酮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采取二级冷凝+RTO处理;电子级异*醇储罐呼吸废气、电子级异*醇汽车装卸废气经收集,采取EIPA洗涤塔处理;电子级异*醇灌装废气经实验室洗涤塔处理;危废暂存废气经收集,采取SBR洗涤塔处理。以上废气中非*烷总烃、沥青烟、苯并芘经处理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标准后排放。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2、3标准。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原厂区的污水经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丹徒经济开发区给排水总厂,达标后排入沙渚港。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码头和交通干线厂界执行4类标准。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喷淋塔油水混合物、废气冷凝废液、废过滤滤芯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19日在 (略) 站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于2023年9月22日~2023年10月 (略) 络公开( (略) 站)、报纸公开(江苏工人报)和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由于镇江李长 (略) 变更项目名称并更新了备案证,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11月 (略) 络公开( (略) 站)的方式重新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4 年 6 月 6 日在 (略) 站上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略) 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4年7月17日—7月23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镇江李长 (略)

项目名称

服务丹徒经济开发区复配绿色产业园转型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丹徒经济开发区高资街道二重大道226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环保产 (略)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对现有*吨码头货种进行优化调整,将原批复*醇货种(吞吐量*t/a)调整为沥青(吞吐量*t/a)、异*醇(吞吐量*t/a)、*酮(吞吐量*t/a),码头总吞吐总量仍为*吨/年保持不变;利用后方*域原21个储罐和码头至罐区的管线仓储、转运,同时在厂区内新建2座96m3的储罐,用于储存、销售电子级异*醇(*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码头沥青装卸废气、沥青储罐呼吸废气以及沥青汽车装卸废气经收集,采取喷淋旋风洗涤塔+RTO处理;异*醇、*酮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采取二级冷凝+RTO处理;电子级异*醇储罐呼吸废气、电子级异*醇汽车装卸废气经收集,采取EIPA洗涤塔处理;电子级异*醇灌装废气经实验室洗涤塔处理;危废暂存废气经收集,采取SBR洗涤塔处理。以上废气中非*烷总烃、沥青烟、苯并芘经处理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标准后排放。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2、3标准。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原厂区的污水经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丹徒经济开发区给排水总厂,达标后排入沙渚港。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码头和交通干线厂界执行4类标准。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喷淋塔油水混合物、废气冷凝废液、废过滤滤芯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19日在 (略) 站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于2023年9月22日~2023年10月 (略) 络公开( (略) 站)、报纸公开(江苏工人报)和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由于镇江李长 (略) 变更项目名称并更新了备案证,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11月 (略) 络公开( (略) 站)的方式重新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4 年 6 月 6 日在 (略) 站上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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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略) 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4年7月17日—7月23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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