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锦铁铁合金有限公司年产21600吨新型硅铁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河南锦铁铁合金有限公司年产21600吨新型硅铁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河 (略) 年产*吨新型硅铁合金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河 (略) 年产*吨新型硅铁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欢迎各界人士参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项目名称:年产*吨新型硅铁合金材料项目建设单位:河 (略)
建设地点: (略) 龙安区龙泉镇龙泉工业园区6号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概况:该项目占地面积约57.9亩,利用现有厂区、厂房。原料:硅铁粉、辅料。产品硅铁合金。主要生产工艺硅铁粉→烘干→造粒→配料→中频炉→模具冷却→粉碎一体机→包装→成品;主要设备节能中频电炉:3吨(4用2备)、节能中频电炉:2吨(4用2备)、烘干机(中1.2*10米)2台、行吊5吨5台,10吨4台、造粒机ZL--60) 4台、细碎一体机(XS--160) 6台、冷却塔水循环、生产辅助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http://**-QtFl.html提取码:IFO5;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前往河 (略) 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或组织,同时也欢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宝贵意见。公众应针对项目建设情况,客观、公正、真实反映意见。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QtFl.html提取码:IFO5;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公众 (略) 络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本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单位:河 (略)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
地址: (略) 龙安区龙泉镇龙泉工业园区6号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 (略) 联系人:刘工
地址: (略) 北 (略) 与安彰大道交叉口向南 (略) 东临街办公楼2楼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63.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及建议。
河 (略)
2024年7月16日
河 (略) 年产*吨新型硅铁合金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河 (略) 年产*吨新型硅铁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欢迎各界人士参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项目名称:年产*吨新型硅铁合金材料项目建设单位:河 (略)
建设地点: (略) 龙安区龙泉镇龙泉工业园区6号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概况:该项目占地面积约57.9亩,利用现有厂区、厂房。原料:硅铁粉、辅料。产品硅铁合金。主要生产工艺硅铁粉→烘干→造粒→配料→中频炉→模具冷却→粉碎一体机→包装→成品;主要设备节能中频电炉:3吨(4用2备)、节能中频电炉:2吨(4用2备)、烘干机(中1.2*10米)2台、行吊5吨5台,10吨4台、造粒机ZL--60) 4台、细碎一体机(XS--160) 6台、冷却塔水循环、生产辅助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http://**-QtFl.html提取码:IFO5;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前往河 (略) 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或组织,同时也欢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宝贵意见。公众应针对项目建设情况,客观、公正、真实反映意见。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QtFl.html提取码:IFO5;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公众 (略) 络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本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单位:河 (略)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
地址: (略) 龙安区龙泉镇龙泉工业园区6号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 (略) 联系人:刘工
地址: (略) 北 (略) 与安彰大道交叉口向南 (略) 东临街办公楼2楼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63.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及建议。
河 (略)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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