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黄各庄二村惠兴路西侧惠仁街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黄各庄二村惠兴路西侧惠仁街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略) 丰南区黄各庄镇黄各庄 (略) 西侧惠仁街南侧地块位于 (略) 丰南区黄各庄镇惠畅街以北、 (略) 以西,占地面积5599.90m2,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8.*°;北纬39.*°。该地块北侧目前正在开发房地产,西侧 (略) 为农用地,南侧为惠畅街,东 (略) 。
为明确地块污染情况、降低地块土壤环境风险、满足地块后续开发要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南区分局委托,由唐山 (略) 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负责完成报告编制。
1.1 地块污染识别结论通过对地块利用历史中主要涉及相关特征污染因子的产生及处理情况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结合现场踏勘与相关人员咨询过程了解到相关资料,初步确认本地块存在疑似污染。主要污染途径包括:农田、唐山 (略) 、西北养殖场、惠达油品加油站、 (略) (略) 、河北华通 (略) 、废弃废品回收站、东南养殖场、 (略) 丰南区 (略) 、 (略) 通过大气沉降和地下水迁移对本地块造成的潜在污染。调查地块可能涉及到的特征污染因子主要为有机农药、pH、铜、镍、铅、铍、钴、锌、钡、铬、镉、汞、砷、氟化物、氨氮、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
1.2 地块污染确认结论通过对本地块调查及结果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分析,该地块土壤检测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满足未来规划用途。
2、本地块地下水检测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 *-2017)中Ⅲ类水限值,石油烃(C10-C40)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规划要求。
3、本项目地块可以进行下一步开发利用,本次调查工作结束。
1.3 建议本次调查结果是基于地块现有条件和现有评价标准而做出的专业判断,调查过程中尽可能做到客观、真实地反应地块检测指标分布情况,在未来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异常现象或超标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防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因此,针对此次调查地块,特提出以下建议:
(1)地块责任人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现土壤疑似污染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1.4 不确定分析本报告是基于实际调查,以科学理论为依据,结合专业判断进行逻辑推论。因此,报告中所做的分析以及调查结论会受到调查资料完整性、技术手段、工作时间和项目成本等多因素影响,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通过人员访谈、谷歌影像资料及相关资料获得,地块缺少长期的历史监测资料,导致本次收集的资料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本次地块污染调查活动于2024年6月6日结束,随着时间的迁移,该地块及周边土壤中的污染物可能在人为活动及自然过程的作用下发生变化,因此本报告仅确定2024年6月6日之前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
(略) 丰南区黄各庄镇黄各庄 (略) 西侧惠仁街南侧地块位于 (略) 丰南区黄各庄镇惠畅街以北、 (略) 以西,占地面积5599.90m2,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8.*°;北纬39.*°。该地块北侧目前正在开发房地产,西侧 (略) 为农用地,南侧为惠畅街,东 (略) 。
为明确地块污染情况、降低地块土壤环境风险、满足地块后续开发要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南区分局委托,由唐山 (略) 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负责完成报告编制。
1.1 地块污染识别结论通过对地块利用历史中主要涉及相关特征污染因子的产生及处理情况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结合现场踏勘与相关人员咨询过程了解到相关资料,初步确认本地块存在疑似污染。主要污染途径包括:农田、唐山 (略) 、西北养殖场、惠达油品加油站、 (略) (略) 、河北华通 (略) 、废弃废品回收站、东南养殖场、 (略) 丰南区 (略) 、 (略) 通过大气沉降和地下水迁移对本地块造成的潜在污染。调查地块可能涉及到的特征污染因子主要为有机农药、pH、铜、镍、铅、铍、钴、锌、钡、铬、镉、汞、砷、氟化物、氨氮、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
1.2 地块污染确认结论通过对本地块调查及结果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分析,该地块土壤检测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满足未来规划用途。
2、本地块地下水检测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 *-2017)中Ⅲ类水限值,石油烃(C10-C40)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规划要求。
3、本项目地块可以进行下一步开发利用,本次调查工作结束。
1.3 建议本次调查结果是基于地块现有条件和现有评价标准而做出的专业判断,调查过程中尽可能做到客观、真实地反应地块检测指标分布情况,在未来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异常现象或超标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防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因此,针对此次调查地块,特提出以下建议:
(1)地块责任人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现土壤疑似污染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1.4 不确定分析本报告是基于实际调查,以科学理论为依据,结合专业判断进行逻辑推论。因此,报告中所做的分析以及调查结论会受到调查资料完整性、技术手段、工作时间和项目成本等多因素影响,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通过人员访谈、谷歌影像资料及相关资料获得,地块缺少长期的历史监测资料,导致本次收集的资料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本次地块污染调查活动于2024年6月6日结束,随着时间的迁移,该地块及周边土壤中的污染物可能在人为活动及自然过程的作用下发生变化,因此本报告仅确定2024年6月6日之前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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