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株洲市“单北斗+”数字住建综合监测预警应用项目备案证明》的通知
关于废止《株洲市“单北斗+”数字住建综合监测预警应用项目备案证明》的通知
(略) 国有资产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 (略) “单北斗+”数字住建综合监测预警应用项目备案证明(株发改备〔2024〕26号的请示》(株国投〔2024〕120号)及附件资料收悉。
(略) 国有资产 (略) (略) “单北斗+”数字住建综合监测预警应用项目经我委株发改备〔2024〕26号文进行了备案证明。现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和项目单位申请,经研究,同意废止《 (略) “单北斗+”数字住建综合监测预警应用项目备案证明》(株发改备〔2024〕26号)。
你单位接到通知后,须立刻终止株发改备〔2024〕26号备案证明的执行,不得以作废的备案证明作为依据开展任何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略) 国有资产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 (略) “单北斗+”数字住建综合监测预警应用项目备案证明(株发改备〔2024〕26号的请示》(株国投〔2024〕120号)及附件资料收悉。
(略) 国有资产 (略) (略) “单北斗+”数字住建综合监测预警应用项目经我委株发改备〔2024〕26号文进行了备案证明。现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和项目单位申请,经研究,同意废止《 (略) “单北斗+”数字住建综合监测预警应用项目备案证明》(株发改备〔2024〕26号)。
你单位接到通知后,须立刻终止株发改备〔2024〕26号备案证明的执行,不得以作废的备案证明作为依据开展任何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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