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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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备案制度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备案制度

各股室、监测站、大队制作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经局领导审核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一份,年终统一由办公室汇总移交局档案室管理。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信息备案制度

(一)依申请不予公开的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本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信息。

(二)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由相关股室、监测站、大队填写《 (略) 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经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

(三)申请公开人对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提出复核申请的,由相关股室对《备案表》审核,经审核后发现其中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报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复核后认为确实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该信息。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年终由办公室汇总整理后移交局档案室管理。

本制度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


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

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申请信息内容描述或标题

文号

密级

不予公开理由

同级保密部门审核意见

备注









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备案制度

各股室、监测站、大队制作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经局领导审核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一份,年终统一由办公室汇总移交局档案室管理。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信息备案制度

(一)依申请不予公开的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本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信息。

(二)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由相关股室、监测站、大队填写《 (略) 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经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

(三)申请公开人对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提出复核申请的,由相关股室对《备案表》审核,经审核后发现其中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报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复核后认为确实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该信息。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年终由办公室汇总整理后移交局档案室管理。

本制度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


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

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申请信息内容描述或标题

文号

密级

不予公开理由

同级保密部门审核意见

备注









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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