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备案制度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备案制度
各股室、监测站、大队制作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经局领导审核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一份,年终统一由办公室汇总移交局档案室管理。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信息备案制度
(一)依申请不予公开的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本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信息。
(二)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由相关股室、监测站、大队填写《 (略) 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经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
(三)申请公开人对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提出复核申请的,由相关股室对《备案表》审核,经审核后发现其中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报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复核后认为确实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该信息。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年终由办公室汇总整理后移交局档案室管理。
本制度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
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
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 | 申请时间 | 申请信息内容描述或标题 | 文号 | 密级 | 不予公开理由 | 同级保密部门审核意见 | 备注 |
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备案制度
各股室、监测站、大队制作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经局领导审核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一份,年终统一由办公室汇总移交局档案室管理。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信息备案制度
(一)依申请不予公开的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本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信息。
(二)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由相关股室、监测站、大队填写《 (略) 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经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
(三)申请公开人对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提出复核申请的,由相关股室对《备案表》审核,经审核后发现其中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报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复核后认为确实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该信息。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年终由办公室汇总整理后移交局档案室管理。
本制度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
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
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 | 申请时间 | 申请信息内容描述或标题 | 文号 | 密级 | 不予公开理由 | 同级保密部门审核意见 | 备注 |
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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