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布管委会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布管委会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海北镇人民政府、 (略) 街道办事处,各区直机关、驻区单位、直属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法治思想,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 (略) 司法局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2024年12月31日前管委会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待遇落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芦管字〔2010〕18号)等25个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
二、《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 (略) 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芦管发〔2018〕1号)等7个规范性文件停止实施。
附件:1.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7月15日
海北镇人民政府、 (略) 街道办事处,各区直机关、驻区单位、直属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法治思想,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 (略) 司法局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2024年12月31日前管委会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待遇落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芦管字〔2010〕18号)等25个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
二、《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 (略) 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芦管发〔2018〕1号)等7个规范性文件停止实施。
附件:1.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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