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发泡轮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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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发泡轮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塑料发泡轮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 (略) 116号
建设单位: 青岛泰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11日 至 2024年07月17日
项目概况: 项目拟租赁青岛 (略) 现有厂房1700平方米,扩建生产线一条,年产塑料发泡轮*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略) (略) 排入青岛胶南中 (略) 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2中的“轮胎企业和其他制品企业”中“间接排放限值”标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序在封闭车间内,环戊烷配料废气及发泡浇注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支15m高的排气筒P3排放。 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二苯基*烷二异氰酸脂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物VOCs排放量控制在0.089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清洗废渣液、废润滑油、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12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普通废包装材料、发泡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10m2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 (略) 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塑料发泡轮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 (略) 116号
建设单位: 青岛泰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11日 至 2024年07月17日
项目概况: 项目拟租赁青岛 (略) 现有厂房1700平方米,扩建生产线一条,年产塑料发泡轮*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略) (略) 排入青岛胶南中 (略) 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2中的“轮胎企业和其他制品企业”中“间接排放限值”标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序在封闭车间内,环戊烷配料废气及发泡浇注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支15m高的排气筒P3排放。 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二苯基*烷二异氰酸脂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物VOCs排放量控制在0.089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清洗废渣液、废润滑油、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12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普通废包装材料、发泡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10m2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 (略) 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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