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北三突堤5-6#泊位危险货物作业改造工程-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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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北三突堤5-6#泊位危险货物作业改造工程-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北三突堤5-6#泊位危险货物作业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泊里镇港润大道88号
建设单位: 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16日 至 2024年07月22日
项目概况: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大唐码头二期工程已完成验收并投产,其建设规模为*吨级和*吨级通用泊位各1个(水工结构兼顾*吨级),码头岸线总长545.5m,设计年吞吐量*吨。项目占地面积35.55亩 。 本工程为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大唐码头二期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在已建通用泊位增加危险货物作业功能,包括鱼粉(UN编号2216)、豆粕(UN编号2217)、电动车(UN编号3171)共3类件杂货危险货物,3类件杂货危险货物年吞吐量*吨,升级改造后设计年吞吐量维持*吨不变,将原有货物年吞吐量减少*吨。拟建项目不存在征海、征地等问题,属于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气、固体废物及产噪设备。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配备围油栏、围油栏解带机、 (略) 、吸油毡、消油剂、动态斜面收油机等设施和物资,与周边码头、董家口港区、西海岸新区等实现有效联动,同周边企业建立应急联防联动机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三)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四)项目仍须严格执行原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到设计和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后方可开工建设或运行。 五、如认为本批复侵害了你单位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 (略) (略) (或李 (略) 、崂 (略) 、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北三突堤5-6#泊位危险货物作业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泊里镇港润大道88号
建设单位: 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16日 至 2024年07月22日
项目概况: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大唐码头二期工程已完成验收并投产,其建设规模为*吨级和*吨级通用泊位各1个(水工结构兼顾*吨级),码头岸线总长545.5m,设计年吞吐量*吨。项目占地面积35.55亩 。 本工程为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大唐码头二期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在已建通用泊位增加危险货物作业功能,包括鱼粉(UN编号2216)、豆粕(UN编号2217)、电动车(UN编号3171)共3类件杂货危险货物,3类件杂货危险货物年吞吐量*吨,升级改造后设计年吞吐量维持*吨不变,将原有货物年吞吐量减少*吨。拟建项目不存在征海、征地等问题,属于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气、固体废物及产噪设备。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配备围油栏、围油栏解带机、 (略) 、吸油毡、消油剂、动态斜面收油机等设施和物资,与周边码头、董家口港区、西海岸新区等实现有效联动,同周边企业建立应急联防联动机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三)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四)项目仍须严格执行原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到设计和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后方可开工建设或运行。 五、如认为本批复侵害了你单位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 (略) (略) (或李 (略) 、崂 (略) 、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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