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湖州市吴兴区中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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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湖州市吴兴区中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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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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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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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略)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湖环辐管〔2024〕10号

2024年7月16日

(略) (略)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建设项目-新建-审批意见

公告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34-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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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略) (略)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湖环辐管〔2024〕10号

2024年7月16日

(略) (略)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建设项目-新建-审批意见

公告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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