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3-.*

通讯地址: (略) (略) 6 (略) 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邮编:*

绥环审〔2024〕4号

关于黑龙 (略) (略) 绥 (略) 第三供热站42MW热水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黑龙 (略) (略) 绥 (略) 第三供热站42MW热水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的环境状况叙述清楚,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比较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工程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为改建项目, (略) 热力街11号,绥 (略) 第三供热站原有锅炉房内。该项目现有情况:第三供热站共2台热水锅炉,1台45.5MW锅炉,烟气治理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6%)+干法碳酸氢钠脱硫(脱硫效率60%);1台64MW锅炉,烟气治理采用1套多管陶瓷除尘器+1套干法碳酸氢钠脱硫。改造后:将原有64MW热水炉改建成42MW热水炉,烟气治理与原有锅炉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干法碳酸氢钠脱硫+低氮燃烧技术。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69.*元,占总投资的13.9%。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执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2、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靠 (略) 段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规定的限值。

3、该项目将第三供热站锅炉房内原有64MW热水锅炉改建成42MW热水锅炉(作为检修时备用锅炉),烟气治理措施与现有锅炉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6%)+干法碳酸氢钠脱硫(脱硫效率60%)+低氮燃烧技术;大气污染物排放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气排放依托现有烟囱,高度为60m。

4、对产生振动和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要求。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灰渣、废弃的脱硫副产物须运送至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放、污染周围环境。

6、产生的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现有的1座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过程应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从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厂区的产生灰渣须做到日产日清集中收集后外售至空心砖场不得随意堆放倾倒。

7、生产用水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三级 (略) (略) , (略) 污水处理厂。

8、加强环境管理工作,提高环保意识,避免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9、制定应急预案,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四、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并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略) 绥芬河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6日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3-.*

通讯地址: (略) (略) 6 (略) 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邮编:*

绥环审〔2024〕4号

关于黑龙 (略) (略) 绥 (略) 第三供热站42MW热水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黑龙 (略) (略) 绥 (略) 第三供热站42MW热水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的环境状况叙述清楚,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比较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工程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为改建项目, (略) 热力街11号,绥 (略) 第三供热站原有锅炉房内。该项目现有情况:第三供热站共2台热水锅炉,1台45.5MW锅炉,烟气治理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6%)+干法碳酸氢钠脱硫(脱硫效率60%);1台64MW锅炉,烟气治理采用1套多管陶瓷除尘器+1套干法碳酸氢钠脱硫。改造后:将原有64MW热水炉改建成42MW热水炉,烟气治理与原有锅炉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干法碳酸氢钠脱硫+低氮燃烧技术。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69.*元,占总投资的13.9%。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执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2、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靠 (略) 段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规定的限值。

3、该项目将第三供热站锅炉房内原有64MW热水锅炉改建成42MW热水锅炉(作为检修时备用锅炉),烟气治理措施与现有锅炉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6%)+干法碳酸氢钠脱硫(脱硫效率60%)+低氮燃烧技术;大气污染物排放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气排放依托现有烟囱,高度为60m。

4、对产生振动和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要求。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灰渣、废弃的脱硫副产物须运送至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放、污染周围环境。

6、产生的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现有的1座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过程应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从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厂区的产生灰渣须做到日产日清集中收集后外售至空心砖场不得随意堆放倾倒。

7、生产用水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三级 (略) (略) , (略) 污水处理厂。

8、加强环境管理工作,提高环保意识,避免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9、制定应急预案,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四、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并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略) 绥芬河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6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