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天台县九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橡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拟对浙江天台县九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橡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天行审环建示[2024]35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天台县 (略) 年产7500吨橡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7500吨橡胶制品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天台县洪畴镇东新联村戴家263号
三、建设单位:浙江天台县 (略)
四、环评单位:浙江碧 (略)
五、项目概况:年产7500吨橡胶制品。总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车间二解包、配料、投料粉尘、密炼废气、开炼废气DA001 | 颗粒物、二硫化碳、非*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 | 原料解包配料设置单独小料配料间,车间换风次数为20次/h;密炼机设置管道直连收集,同时进料口安装上吸罩局部抽风设备采用四周软帘围挡;开炼机进、出口共安装1个上吸罩局部抽风设备采用硬隔离;设置单独隔间,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车间换风次数为8次/h,设计风量为*m3/h;本项目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开炼废气共同通过旋流板塔+除雾塔+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90%,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9.8%,二硫化碳、非*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处理效率为75%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车间三解包、配料、投料粉尘、密炼废气、开炼废气DA002 | 颗粒物、二硫化碳、非*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 | 原料解包配料设置单独小料配料间,车间换风次数为20次/h;密炼机设置管道直连收集,同时进料口安装上吸罩局部抽风设备采用四周软帘围挡;开炼机进、出口共安装1个上吸罩局部抽风设备采用硬隔离;设置单独隔间,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车间换风次数为8次/h,设计风量为5000m3/h;本项目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开炼废气共同通过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90%,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9.8%,二硫化碳、非*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处理效率为75%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车间二硫化废气、冷却废气DA003 | 二硫化碳、非*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 | 平板硫化机开模口上方安装1个上吸罩局部抽风设备采用硬隔离;平板硫化机集中布置,设置单独隔间(20m×7m×4m),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车间换风次数为8次/h,设计风量为*m3/h;本项目硫化废气、冷却废气共同通过旋流板塔+除雾塔+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90%,二硫化碳、非*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处理效率为75%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厂区内 | 非*烷总烃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
厂界 | 颗粒物、二硫化碳、 非*烷总烃、 臭气浓度 | /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 |
地表水环境 | 废水总排口 DW001 | CODCr、氨氮 | 本项目间接冷却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经分类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的生活污 (略) (略) ,纳入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污水厂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设置减振基础、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4a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一般废包装材料、集尘灰、废布袋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浮油、沉渣、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润滑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2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7月15日
天行审环建示[2024]35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天台县 (略) 年产7500吨橡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7500吨橡胶制品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天台县洪畴镇东新联村戴家263号
三、建设单位:浙江天台县 (略)
四、环评单位:浙江碧 (略)
五、项目概况:年产7500吨橡胶制品。总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车间二解包、配料、投料粉尘、密炼废气、开炼废气DA001 | 颗粒物、二硫化碳、非*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 | 原料解包配料设置单独小料配料间,车间换风次数为20次/h;密炼机设置管道直连收集,同时进料口安装上吸罩局部抽风设备采用四周软帘围挡;开炼机进、出口共安装1个上吸罩局部抽风设备采用硬隔离;设置单独隔间,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车间换风次数为8次/h,设计风量为*m3/h;本项目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开炼废气共同通过旋流板塔+除雾塔+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90%,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9.8%,二硫化碳、非*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处理效率为75%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车间三解包、配料、投料粉尘、密炼废气、开炼废气DA002 | 颗粒物、二硫化碳、非*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 | 原料解包配料设置单独小料配料间,车间换风次数为20次/h;密炼机设置管道直连收集,同时进料口安装上吸罩局部抽风设备采用四周软帘围挡;开炼机进、出口共安装1个上吸罩局部抽风设备采用硬隔离;设置单独隔间,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车间换风次数为8次/h,设计风量为5000m3/h;本项目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开炼废气共同通过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90%,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9.8%,二硫化碳、非*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处理效率为75%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车间二硫化废气、冷却废气DA003 | 二硫化碳、非*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 | 平板硫化机开模口上方安装1个上吸罩局部抽风设备采用硬隔离;平板硫化机集中布置,设置单独隔间(20m×7m×4m),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车间换风次数为8次/h,设计风量为*m3/h;本项目硫化废气、冷却废气共同通过旋流板塔+除雾塔+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90%,二硫化碳、非*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处理效率为75%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厂区内 | 非*烷总烃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
厂界 | 颗粒物、二硫化碳、 非*烷总烃、 臭气浓度 | /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 |
地表水环境 | 废水总排口 DW001 | CODCr、氨氮 | 本项目间接冷却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经分类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的生活污 (略) (略) ,纳入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污水厂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设置减振基础、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4a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一般废包装材料、集尘灰、废布袋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浮油、沉渣、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润滑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2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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