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辰瑞智禾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辰瑞智禾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辰瑞智禾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辰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略) 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辰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辰 (略) |
建设地点: | 惠州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工业大道1号厂房二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3042.83平方米,建筑面积*.32平方米,主要从事PE包装袋生产,项目投产后产PE包装袋*个/年。项目员工人数25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略) 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标准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两者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标准;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标准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标准二者的较严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袋、废纸箱、PE袋边角料, (略) 回收处理;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胶水渣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针对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做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仓库和车间应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做好厂区建筑物消防措施,应定期检测防雷、防静电以及消防设施。全厂建立健全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予以执行。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惠州市辰瑞智禾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辰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略) 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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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辰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辰 (略) |
建设地点: | 惠州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工业大道1号厂房二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3042.83平方米,建筑面积*.32平方米,主要从事PE包装袋生产,项目投产后产PE包装袋*个/年。项目员工人数25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略) 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标准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两者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标准;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标准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标准二者的较严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袋、废纸箱、PE袋边角料, (略) 回收处理;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胶水渣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针对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做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仓库和车间应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做好厂区建筑物消防措施,应定期检测防雷、防静电以及消防设施。全厂建立健全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予以执行。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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