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批前公示--怀自然资规公示字〔2024〕第065号--泰丰智能家居用品项目
怀集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批前公示--怀自然资规公示字〔2024〕第065号--泰丰智能家居用品项目
说明:
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修改泰丰智能家居用品项目总平面方案(详见下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将修改方案向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项目:泰丰智能家居用品项目
项目位置:怀集县幸福街道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B区I-11-03-03
建设单位:广东名基 (略)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公示期限: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6日
公示时间:10天
公示媒介:项目现场、怀集县自然资源局大 (略) http://**)
变更内容:①综合楼减小建设规模,高度由16.9m调整为17.2m;②厂房一减小建设规模,高度由13.65m调整为14.15m;③厂房二增大建设规模,高度由13.65m调整为14.15m;总建筑基底面积由6910.6平方米调整为665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82平方米调整为*.71平方米,总计容面积由*.42平方米调整为*.36平方米,容积率由1.77调整为1.679,建筑密度由56.58%调整为54.46%,详见下图。
建设规模:规划用地红线面积*平方米,总建筑基底面积665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平方米,总计容面积*.36平方米,容积率:1.679,建筑密度:54.46%,绿地率:2.96%,建筑层数:地上1~5层。
附注:
一、下图仅为示意图,作征询意见之用,以最后审批为准。
二、意见反馈方式:
1.来函请邮寄至怀集县自然资源局(邮编:*)
2.咨询电话:0758-*(行政审批股)
3.电子邮箱:*@*63.com
三、有效意见反馈期限:公示期限内
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其他方式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四、有效反馈意见:
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提供作为公示意见提出的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说明:
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修改泰丰智能家居用品项目总平面方案(详见下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将修改方案向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项目:泰丰智能家居用品项目
项目位置:怀集县幸福街道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B区I-11-03-03
建设单位:广东名基 (略)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公示期限: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6日
公示时间:10天
公示媒介:项目现场、怀集县自然资源局大 (略) http://**)
变更内容:①综合楼减小建设规模,高度由16.9m调整为17.2m;②厂房一减小建设规模,高度由13.65m调整为14.15m;③厂房二增大建设规模,高度由13.65m调整为14.15m;总建筑基底面积由6910.6平方米调整为665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82平方米调整为*.71平方米,总计容面积由*.42平方米调整为*.36平方米,容积率由1.77调整为1.679,建筑密度由56.58%调整为54.46%,详见下图。
建设规模:规划用地红线面积*平方米,总建筑基底面积665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平方米,总计容面积*.36平方米,容积率:1.679,建筑密度:54.46%,绿地率:2.96%,建筑层数:地上1~5层。
附注:
一、下图仅为示意图,作征询意见之用,以最后审批为准。
二、意见反馈方式:
1.来函请邮寄至怀集县自然资源局(邮编:*)
2.咨询电话:0758-*(行政审批股)
3.电子邮箱:*@*63.com
三、有效意见反馈期限:公示期限内
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其他方式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四、有效反馈意见:
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提供作为公示意见提出的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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