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309文南线蓬莱至龙湖段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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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309文南线蓬莱至龙湖段改建工程

发布时间:2024-07-16 文章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省道S309文南线蓬莱至龙湖段改建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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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 (略) 9号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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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309文南线蓬莱至龙湖段改建工程
(略) (略) "
(略) 蓬莱镇蓬莱道班附近,与G223 海榆东线平交
海南大隅 (略)
项目采用双向两车 (略) 标准,路线全长 18.483 公里,其中改建段 16.011公里,新建段 2.45 公里。 (略) 段设计速度 60公里/小时,路基宽 12 米。 (略) 段设计速度 4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按照城镇规划灵活设置。沥 (略) 面。建设 (略) 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景观绿化环保工程等。
本 (略) 西部村镇连接定安县村镇及连接G98环 (略) (略) ,已纳入《海南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中“ (略) ”重点建设项目,项目选线与定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线位基本一致,符合《 (略) 蓬莱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海南省定安县龙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定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划。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对项目所在地的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合理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减缓噪声影响和生态影响的要求,使项目的环境影响处于可接受的范围。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二十四、 (略) 运输”,“1. (略) 络建设:国 (略) 网项目建设,国省干线改造升级,汽车客货运站、城市公交站,城市公共交通”。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或禁止类建设项目。由此可见,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本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已纳入《海南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中“ (略) ”重点建设项目,项目选线与定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线位基本一致,符合《 (略) 蓬莱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海南省定安县龙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定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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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拌合站、混凝土搅拌站的有组织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至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46/524-2021)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对场地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最大程度减少无组织扬尘的产生;沥青拌合站采取全封闭作业,沥青烟气经“水喷淋+油雾分离+电捕捉+UV光氧催化”工艺处理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骨料烘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至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处理至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由8m排气筒排放,海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发后执行地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以及满足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油;食堂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至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613-2023)后引至楼顶排放。本项目不需要申请排污总量。
1.施工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施工强度,施工便道尽量利 (略) ,减少临时占地;施工场地等应做好表土剥离,集中收集工作;设置排水沟、挡渣墙、沉沙池等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土地整治,表土回覆,复垦或林草植被恢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占一补一”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不得捕杀野生动物。水下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择枯水季施工;水下施工前进行驱鱼作业;涉水桥墩采用钢板桩围堰施工方式,并设置施工钢便桥;桥梁施工场地远离水体并采取防护措施,禁止将污水、废渣等污染物抛入水体;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设施,减缓环境风险事故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2.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及午休期间禁止施工,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定期保养, (略) 段设置临时声屏障,将施工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降至最低。拟在蓬莱镇、永丰墟、永丰中学、南海农场 (略) 段采取限速30km/h,对龙湖镇区、 (略) 、喜洋 (略) 段采 (略) 面、限速30km/h措施。 3.对施工机械和施工材料加强现场管理,规范废渣、废水排放;跨河桥梁工程选择枯水季施工,并设置围堰、防污帘;各类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外排。道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对沿线3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设施,避免事故径流和初期雨水径流直接进入水体。 4.沥青拌合站、混凝土搅拌站的有组织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至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46/524-2021)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对场地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最大程度减少无组织扬尘的产生;沥青拌合站采取全封闭作业,沥青烟气经“水喷淋+油雾分离+电捕捉+UV光氧催化”工艺处理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骨料烘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至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处理至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由8m排气筒排放,海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发后执行地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以及满足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油;食堂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至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613-2023)后引至楼顶排放。 5.施工期废弃土方及桥梁桩基钻渣运至弃土场处置;拆迁建筑 (略) 基填筑,不能回用的运至地方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不得随意弃置;淤泥经晾晒后,运至临时堆土场集中堆存,施工结束后回用于地表绿化区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 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工程沿线及临时工程周边的23个环境敏感点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蓬莱镇、永丰墟、龙湖镇、永丰学校、 (略) 、喜洋洋幼儿园、蓬莱道班等7个点位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里变村、南海农场一区二队等2个点位不能满足GB 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其余监测点位均满足GB 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永丰墟、龙湖镇等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超标主要受现有X226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影响。
采取设置桥面径流收集设施、提高护栏防撞级别、桥梁两端设置“谨慎驾驶”提示标志和放置简易沙袋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后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可将环境风险事故对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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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6 文章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省道S309文南线蓬莱至龙湖段改建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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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 (略) 9号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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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蓬莱镇蓬莱道班附近,与G223 海榆东线平交
海南大隅 (略)
项目采用双向两车 (略) 标准,路线全长 18.483 公里,其中改建段 16.011公里,新建段 2.45 公里。 (略) 段设计速度 60公里/小时,路基宽 12 米。 (略) 段设计速度 4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按照城镇规划灵活设置。沥 (略) 面。建设 (略) 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景观绿化环保工程等。
本 (略) 西部村镇连接定安县村镇及连接G98环 (略) (略) ,已纳入《海南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中“ (略) ”重点建设项目,项目选线与定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线位基本一致,符合《 (略) 蓬莱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海南省定安县龙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定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划。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对项目所在地的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合理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减缓噪声影响和生态影响的要求,使项目的环境影响处于可接受的范围。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二十四、 (略) 运输”,“1. (略) 络建设:国 (略) 网项目建设,国省干线改造升级,汽车客货运站、城市公交站,城市公共交通”。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或禁止类建设项目。由此可见,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本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已纳入《海南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中“ (略) ”重点建设项目,项目选线与定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线位基本一致,符合《 (略) 蓬莱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海南省定安县龙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定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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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拌合站、混凝土搅拌站的有组织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至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46/524-2021)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对场地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最大程度减少无组织扬尘的产生;沥青拌合站采取全封闭作业,沥青烟气经“水喷淋+油雾分离+电捕捉+UV光氧催化”工艺处理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骨料烘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至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处理至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由8m排气筒排放,海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发后执行地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以及满足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油;食堂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至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613-2023)后引至楼顶排放。本项目不需要申请排污总量。
1.施工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施工强度,施工便道尽量利 (略) ,减少临时占地;施工场地等应做好表土剥离,集中收集工作;设置排水沟、挡渣墙、沉沙池等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土地整治,表土回覆,复垦或林草植被恢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占一补一”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不得捕杀野生动物。水下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择枯水季施工;水下施工前进行驱鱼作业;涉水桥墩采用钢板桩围堰施工方式,并设置施工钢便桥;桥梁施工场地远离水体并采取防护措施,禁止将污水、废渣等污染物抛入水体;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设施,减缓环境风险事故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2.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及午休期间禁止施工,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定期保养, (略) 段设置临时声屏障,将施工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降至最低。拟在蓬莱镇、永丰墟、永丰中学、南海农场 (略) 段采取限速30km/h,对龙湖镇区、 (略) 、喜洋 (略) 段采 (略) 面、限速30km/h措施。 3.对施工机械和施工材料加强现场管理,规范废渣、废水排放;跨河桥梁工程选择枯水季施工,并设置围堰、防污帘;各类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外排。道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对沿线3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设施,避免事故径流和初期雨水径流直接进入水体。 4.沥青拌合站、混凝土搅拌站的有组织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至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46/524-2021)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对场地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最大程度减少无组织扬尘的产生;沥青拌合站采取全封闭作业,沥青烟气经“水喷淋+油雾分离+电捕捉+UV光氧催化”工艺处理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骨料烘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至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处理至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由8m排气筒排放,海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发后执行地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以及满足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油;食堂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至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613-2023)后引至楼顶排放。 5.施工期废弃土方及桥梁桩基钻渣运至弃土场处置;拆迁建筑 (略) 基填筑,不能回用的运至地方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不得随意弃置;淤泥经晾晒后,运至临时堆土场集中堆存,施工结束后回用于地表绿化区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 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工程沿线及临时工程周边的23个环境敏感点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蓬莱镇、永丰墟、龙湖镇、永丰学校、 (略) 、喜洋洋幼儿园、蓬莱道班等7个点位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里变村、南海农场一区二队等2个点位不能满足GB 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其余监测点位均满足GB 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永丰墟、龙湖镇等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超标主要受现有X226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影响。
采取设置桥面径流收集设施、提高护栏防撞级别、桥梁两端设置“谨慎驾驶”提示标志和放置简易沙袋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后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可将环境风险事故对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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