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紫金分局拟对广东赛雨易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雨水利用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紫金分局拟对广东赛雨易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雨水利用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广东赛雨 (略) 雨水利用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 年07月16日至 2024 年07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紫金县紫城镇永安大道北87号,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赛雨 (略) 雨水利用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赛雨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紫金县紫城镇紫城工业园9-1号地块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紫金县紫城镇紫城工业园9-1号地块,主要从事雨水收集模块、雨水滞留模块、雨水弃流过滤装置、模具、消费类电子、医疗设备、汽车配件、小家电的生产加工。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栋生产厂房、1栋宿舍楼及保安值班室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紫金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冷却塔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50%回用于喷淋塔和水帘柜用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洗涤用水标准中较严者,50%经市 (略) 排放至紫金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工序设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注塑废气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引至15米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喷涂(自动喷涂线)工序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固定床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引至15米高空排放,VOCs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与《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涂(机器人喷涂线、手动喷涂线)、丝印/移印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由“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引至15米高空排放,VOCs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与《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略) 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中较严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漆雾、机加工粉尘、破碎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注塑废气、丝印废气、移印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喷涂废气、丝印/移印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与《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的较严值;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废气产生的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管道引至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型规模标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型的设备和装置,对噪声源较大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 (略) 回收处理,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切削液、漆渣、废催化剂、废污泥、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仓库及危险废物暂存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和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采取各项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及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程、作业规章制度,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风险意识。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和科学管理,将能有效地防范火灾爆炸、生产废气事故性排放、危险废物泄漏等风险事故的发生,并将本项目的环境风险降至最低。①生产车间应按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装备等;②企业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测和维修;③在化学品仓库配备消防栓、应急沙、灭火器、防渗托盘等应急设备;④危废暂存仓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种类设置相应的收集桶分类存放并设置防腐防渗;⑤配备应急器材和物资等,加强装置维护保养。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根据广东赛雨 (略) 雨水利用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 年07月16日至 2024 年07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紫金县紫城镇永安大道北87号,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赛雨 (略) 雨水利用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赛雨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紫金县紫城镇紫城工业园9-1号地块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紫金县紫城镇紫城工业园9-1号地块,主要从事雨水收集模块、雨水滞留模块、雨水弃流过滤装置、模具、消费类电子、医疗设备、汽车配件、小家电的生产加工。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栋生产厂房、1栋宿舍楼及保安值班室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紫金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冷却塔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50%回用于喷淋塔和水帘柜用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洗涤用水标准中较严者,50%经市 (略) 排放至紫金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工序设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注塑废气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引至15米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喷涂(自动喷涂线)工序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固定床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引至15米高空排放,VOCs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与《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涂(机器人喷涂线、手动喷涂线)、丝印/移印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由“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引至15米高空排放,VOCs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与《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略) 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中较严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漆雾、机加工粉尘、破碎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注塑废气、丝印废气、移印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喷涂废气、丝印/移印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与《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的较严值;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废气产生的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管道引至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型规模标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型的设备和装置,对噪声源较大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 (略) 回收处理,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切削液、漆渣、废催化剂、废污泥、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仓库及危险废物暂存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和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采取各项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及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程、作业规章制度,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风险意识。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和科学管理,将能有效地防范火灾爆炸、生产废气事故性排放、危险废物泄漏等风险事故的发生,并将本项目的环境风险降至最低。①生产车间应按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装备等;②企业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测和维修;③在化学品仓库配备消防栓、应急沙、灭火器、防渗托盘等应急设备;④危废暂存仓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种类设置相应的收集桶分类存放并设置防腐防渗;⑤配备应急器材和物资等,加强装置维护保养。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广东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