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海之星船舶科技有限公司船舶电气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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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江苏海之星船舶科技有限公司船舶电气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曲霞镇工业集聚区

建设单位:江苏海 (略)

基本情况:江苏海 (略) 拟投资5000 (略) 曲霞镇工业集聚区收购江苏凡 (略) 现有闲置工业用地10亩(包括三栋标准车间、一栋办公楼、一间原料仓库、一间成品仓库),建设船舶电气设备生产项目。项目新购注塑机、激光切割机等各类生产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航行信号灯、荧光灯、投光灯、防爆灯等3.*套,电气接插件*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工件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后上清液回用,浮油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喷塑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排放标准要求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含油金属屑及边角料、焊渣、废包材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塑粉、废滤筒、除尘灰、破损的除尘袋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不合格品、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不合格品、边角料回用于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3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 (略) 曲霞镇工业集聚区

建设单位:江苏海 (略)

基本情况:江苏海 (略) 拟投资5000 (略) 曲霞镇工业集聚区收购江苏凡 (略) 现有闲置工业用地10亩(包括三栋标准车间、一栋办公楼、一间原料仓库、一间成品仓库),建设船舶电气设备生产项目。项目新购注塑机、激光切割机等各类生产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航行信号灯、荧光灯、投光灯、防爆灯等3.*套,电气接插件*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工件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后上清液回用,浮油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喷塑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排放标准要求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含油金属屑及边角料、焊渣、废包材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塑粉、废滤筒、除尘灰、破损的除尘袋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不合格品、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不合格品、边角料回用于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3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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