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第一批拟扶持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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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第一批拟扶持项目公示/

  根据《 (略)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能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 (略)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发改规字〔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第一批拟扶持项目的扶持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表。

  公示期间,如对拟扶持项目有异议的,请书面或 (略)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提出异议或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请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及有效证明材料,书面材料要由单位法人或个人签署或自报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7月25日

  二、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地址、电话:

  部门: (略)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地址: (略) 黄埔 (略) 1号E栋317室

  电话:020-*;邮政编码:*

  附件:1.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度第一批拟扶持企业项目情况表(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

  2.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度第二季度拟扶持企业项目情况表(氢能企业贷款贴息)

  3.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度第一批拟扶持企业项目情况表(加氢站运营补贴)

(略) 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6日

附件1

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度第一批拟扶持企业项目情况表

(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

政策规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引进条件的氢能企业或机构入驻经认定的氢能产业园或其他载体,租用办公、生产用房且自用的,办公用房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生产用房按10元/平/月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元,补贴期限最多3年。本次补贴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1日。

金额单位:元

序号

企业名称

产业园名称

环境守法情况

安全生产情况

信用情况

核定办公面积/㎡

核定厂房面积/㎡

认定情况

拟奖励

金额

1

先进能 (略) (广州)有限公司

湾区氢能孵化中心

符合

符合

B

818.63

1134.05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该企业达到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认定条件,拟予认定。

*

2

(略)

湾区氢能孵化中心

符合

符合

B

63

853.9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该企业达到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认定条件,拟予认定。

*

3

广州 (略)

湾区氢能孵化中心

符合

符合

B

12

317.85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该企业达到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认定条件,拟予认定。

*

4

广州 (略)

湾区氢能孵化中心

符合

符合

B

188

966.56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该企业达到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认定条件,拟予认定。

*

5

金亚隆新材料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湾区氢能孵化中心

符合

符合

B

177.87

622.85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该企业达到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认定条件,拟予认定。

*


合计

*.51


附件2

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度第二季度拟扶持企业项目情况表

(氢能企业贷款贴息)

政策规定:办法第九条规定对氢能企业或机构通过商业银行或融资担保的方式获得的用于生产或研发的银行贷款,根据银行贷款合同及利息回单,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略) 场报价利率为限,按该笔贷款应付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元,补贴期最多3年。

金额单位:元

序号

企业名称

环境守法情况

安全生产情况

信用情况

认定情况

拟奖励

金额

1

鸿基创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符合

符合

B

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该企业达到氢能企业贷款贴息认定条件,拟予认定。

*

2

先进能 (略) (广州)有限公司

符合

符合

B

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该企业达到氢能企业贷款贴息认定条件,拟予认定。

*

3

雄川氢能科技(广州) (略)

符合

符合

B

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该企业达到氢能企业贷款贴息认定条件,拟予认定。

*

4

广州 (略)

符合

符合

B

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该企业达到氢能企业贷款贴息认定条件,拟予认定。

*

合计

*.13


附件3

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度第一批拟扶持企业项目情况表

(加氢站运营扶持)

政策规定:《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加氢站予以运营补贴,2023年度,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kg的,补贴15元/kg。

金额单位:元

序号

企业名称

加氢站名称

环境守法情况

安全生产情况

信用情况

核定加氢量/kg

认定情况

拟奖励

金额

1

雄川氢能科技(广州) (略)

东区加氢站、力康加氢站、南岗加氢站

符合

符合

B

*.7

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该加氢站达到加氢站运营补贴认定条件,拟予认定。

*.5



  根据《 (略)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能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 (略)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发改规字〔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第一批拟扶持项目的扶持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表。

  公示期间,如对拟扶持项目有异议的,请书面或 (略)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提出异议或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请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及有效证明材料,书面材料要由单位法人或个人签署或自报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7月25日

  二、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地址、电话:

  部门: (略)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地址: (略) 黄埔 (略) 1号E栋317室

  电话:020-*;邮政编码:*

  附件:1.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度第一批拟扶持企业项目情况表(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

  2.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度第二季度拟扶持企业项目情况表(氢能企业贷款贴息)

  3.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度第一批拟扶持企业项目情况表(加氢站运营补贴)

(略) 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6日

附件1

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度第一批拟扶持企业项目情况表

(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

政策规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引进条件的氢能企业或机构入驻经认定的氢能产业园或其他载体,租用办公、生产用房且自用的,办公用房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生产用房按10元/平/月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元,补贴期限最多3年。本次补贴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1日。

金额单位:元

序号

企业名称

产业园名称

环境守法情况

安全生产情况

信用情况

核定办公面积/㎡

核定厂房面积/㎡

认定情况

拟奖励

金额

1

先进能 (略) (广州)有限公司

湾区氢能孵化中心

符合

符合

B

818.63

1134.05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该企业达到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认定条件,拟予认定。

*

2

(略)

湾区氢能孵化中心

符合

符合

B

63

853.9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该企业达到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认定条件,拟予认定。

*

3

广州 (略)

湾区氢能孵化中心

符合

符合

B

12

317.85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该企业达到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认定条件,拟予认定。

*

4

广州 (略)

湾区氢能孵化中心

符合

符合

B

188

966.56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该企业达到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认定条件,拟予认定。

*

5

金亚隆新材料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湾区氢能孵化中心

符合

符合

B

177.87

622.85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该企业达到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认定条件,拟予认定。

*


合计

*.51


附件2

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度第二季度拟扶持企业项目情况表

(氢能企业贷款贴息)

政策规定:办法第九条规定对氢能企业或机构通过商业银行或融资担保的方式获得的用于生产或研发的银行贷款,根据银行贷款合同及利息回单,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略) 场报价利率为限,按该笔贷款应付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元,补贴期最多3年。

金额单位:元

序号

企业名称

环境守法情况

安全生产情况

信用情况

认定情况

拟奖励

金额

1

鸿基创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符合

符合

B

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该企业达到氢能企业贷款贴息认定条件,拟予认定。

*

2

先进能 (略) (广州)有限公司

符合

符合

B

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该企业达到氢能企业贷款贴息认定条件,拟予认定。

*

3

雄川氢能科技(广州) (略)

符合

符合

B

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该企业达到氢能企业贷款贴息认定条件,拟予认定。

*

4

广州 (略)

符合

符合

B

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该企业达到氢能企业贷款贴息认定条件,拟予认定。

*

合计

*.13


附件3

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2024年度第一批拟扶持企业项目情况表

(加氢站运营扶持)

政策规定:《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加氢站予以运营补贴,2023年度,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kg的,补贴15元/kg。

金额单位:元

序号

企业名称

加氢站名称

环境守法情况

安全生产情况

信用情况

核定加氢量/kg

认定情况

拟奖励

金额

1

雄川氢能科技(广州) (略)

东区加氢站、力康加氢站、南岗加氢站

符合

符合

B

*.7

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该加氢站达到加氢站运营补贴认定条件,拟予认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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