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6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6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江苏省连云港秦山岛东部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政务服务大厅)
传 真:0518-*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9号政务服务中心29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批复文本 |
1 | (略) 赣榆区海洋渔业技术指导站 | 江苏省连云港秦山岛东部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 连环表复[2024]2号 | 2024年7月16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江苏省连云港秦山岛东部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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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批复文本 |
1 | (略) 赣榆区海洋渔业技术指导站 | 江苏省连云港秦山岛东部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 连环表复[2024]2号 | 2024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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