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文化活动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沧州市运河区文化活动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运河区文化活动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地 (略) 运 (略) 以北, (略) 以南,东至运河区文化和旅游局,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国有土地, (略) ,占地3436.73 m2,中心点坐标为116.*,38.*,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6月, (略) 运河区文化和旅游局委托,天津 (略) 依据 (略) 的相关规范和导则,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了解到,调查地块历史上为蔬菜大棚和菜地,地块内现状为运河区文化中心一期项目临建用地,主要有临建板房及钢筋加工棚。
地块周边敏感目标以住宅和学校为主, (略) 之光、沧州南环小学、孔雀城、 (略) 第十中学、广厦阳光、运河樾府、西环住宅小区、康居园、新城玺樾春秋、世纪福邸、新民居小区、刘辛庄、南运河等。地块周边企业主要有 (略) 、中田石化加油站、汽修厂、万众仓库、河北巨亚力 (略) 等。
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主要为菜地和蔬菜大棚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地块内潜在污染物主要包括重金属(镉、铅、汞、砷)、有机农药类、酞酸酯类,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和地表入渗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主要有 (略) 、中田石化加油站、汽修厂,周边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镉、铅、汞、砷、锰)、有机农药类、酞酸酯类、挥发性有机物(苯、*苯、二*苯)、*基叔*基醚、石油烃(C10-C40)等,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和地下水迁移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为确定场地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地块共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共送检了15组样品(包含2组平行样);3个地下水采样点,共送检了4件样品(包含1件平行样);土壤检测指标为(*)中基本项目 45 项、pH值、锰、*基叔*基醚、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酞酸酯类。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 1 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基叔*基醚、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酞酸酯类。
根据检测结果,土壤中共检出汞、砷、镉、铜、铅、镍、锰、石油烃(C10-C40)等 8 种污染物,其中汞、砷、镉、铜、铅、镍、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锰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 pH 范围在 7.3 ~ 7.6之间,送检地下水样品中 pH值、氨氮、氟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耗氧量、总硬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砷、铝、锰、铜、锌、镉、铅、铁、钠、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等指标存在检出,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检出指标中,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耗氧量、总硬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锰、钠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限值,超标原因为区域背景原因;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其他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限值。
本次调查地 (略) 运河区,根据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相关数据可知,由于区域地质条件原因,地下水中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耗氧量、总硬度、锰、钠等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限值。此外,根据当地地下水规划,当地居 (略) 政统一供水,未来用 (略) 政统一供水,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
综上,地块为非污染地块,符合作为文化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补充调查工作。
(略) 运河区文化活动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地 (略) 运 (略) 以北, (略) 以南,东至运河区文化和旅游局,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国有土地, (略) ,占地3436.73 m2,中心点坐标为116.*,38.*,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6月, (略) 运河区文化和旅游局委托,天津 (略) 依据 (略) 的相关规范和导则,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了解到,调查地块历史上为蔬菜大棚和菜地,地块内现状为运河区文化中心一期项目临建用地,主要有临建板房及钢筋加工棚。
地块周边敏感目标以住宅和学校为主, (略) 之光、沧州南环小学、孔雀城、 (略) 第十中学、广厦阳光、运河樾府、西环住宅小区、康居园、新城玺樾春秋、世纪福邸、新民居小区、刘辛庄、南运河等。地块周边企业主要有 (略) 、中田石化加油站、汽修厂、万众仓库、河北巨亚力 (略) 等。
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主要为菜地和蔬菜大棚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地块内潜在污染物主要包括重金属(镉、铅、汞、砷)、有机农药类、酞酸酯类,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和地表入渗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主要有 (略) 、中田石化加油站、汽修厂,周边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镉、铅、汞、砷、锰)、有机农药类、酞酸酯类、挥发性有机物(苯、*苯、二*苯)、*基叔*基醚、石油烃(C10-C40)等,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和地下水迁移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为确定场地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地块共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共送检了15组样品(包含2组平行样);3个地下水采样点,共送检了4件样品(包含1件平行样);土壤检测指标为(*)中基本项目 45 项、pH值、锰、*基叔*基醚、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酞酸酯类。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 1 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基叔*基醚、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酞酸酯类。
根据检测结果,土壤中共检出汞、砷、镉、铜、铅、镍、锰、石油烃(C10-C40)等 8 种污染物,其中汞、砷、镉、铜、铅、镍、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锰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 pH 范围在 7.3 ~ 7.6之间,送检地下水样品中 pH值、氨氮、氟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耗氧量、总硬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砷、铝、锰、铜、锌、镉、铅、铁、钠、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等指标存在检出,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检出指标中,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耗氧量、总硬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锰、钠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限值,超标原因为区域背景原因;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其他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限值。
本次调查地 (略) 运河区,根据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相关数据可知,由于区域地质条件原因,地下水中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耗氧量、总硬度、锰、钠等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限值。此外,根据当地地下水规划,当地居 (略) 政统一供水,未来用 (略) 政统一供水,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
综上,地块为非污染地块,符合作为文化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补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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