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第二阶段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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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第二阶段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广州钢管厂地 (略) 荔湾区山村桥梓大街15号,占地面积*m2。2019年11月 (略) 土地开发中心委托中国 (略) 承担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了《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初步调查与详细调查的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有9种污染物(砷、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石油烃(C10-C40)、PCB126、PCB169)超过了不同用地类型条件下的筛选值。中国 (略) 在初步调查与详细调查的结果基础上,于2021年9月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等工作判断该地块土壤对未来使用人群的健康风险,并编制《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2023年5月,钢管厂 (略) 土地开发中心移交至广州建鑫嵘 (略) 。因原风险评估报告完成备案后,该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发生变更(部分二类用地区域变更为一类用地区域),因此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建鑫嵘 (略) 委托 (略) 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在中国 (略) 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的工作成果和数据基础上,按照新的用地规划要求,于2023年11月重新编制《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变更)》(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变更)》”),并于2024年1月通过了专家评审。

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变更)》结合地块的后期建设规划,本地块一类用地方式下修复目标值如下:砷(60mg/kg)、苯并[a]蒽(5.5mg/kg)、苯并[a]芘(0.55mg/kg)、苯并[b]荧蒽(5.5mg/kg)、二苯并[a,h]蒽(0.55mg/kg)、茚并[1,2,3-cd]芘(5.5mg/kg)、PCB169(1.37×10-4mg/kg)、PCB126(4.09×10-5mg/kg)和石油烃(C10-C40)(2068);二类用地方式下修复目标值如下:砷(60mg/kg)、苯并[a]蒽(15mg/kg)、苯并[a]芘(1.5mg/kg)、苯并[b]荧蒽(15mg/kg)、二苯并[a,h]蒽(1.5mg/kg)、茚并[1,2,3-cd]芘(15mg/kg)和PCB169(4×10-4mg/kg)。本地块的污染范围分为7层,最大污染深度8m,一类用地范围内污染土壤方量*m3,二类用地范围内污染土壤方量8878m3

2023年7月, (略) 环保 (略) 中标承担该地块修复。受广州建鑫嵘 (略) 委托, (略) 环保 (略) 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于2024年2月1日, (略) 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的技术复核,随后根据《修复方案》对地块开展修复施工工作。

根据施工安排,修复工程对钢管厂单独有机(含石油烃、多氯联苯)污染土壤采用异位热脱附修复技术;对钢管厂重金属和有机复合(含铜、铅、砷、石油烃)污染土壤采用热脱附+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根据修复技术方案设计,本项目在污染土壤清挖完成后,形成1#、2#、3#、4#和5#五个基坑。

此外,在钢管厂地块修复工程还须对由相邻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的单独有机(含石油烃、多氯联苯)污染土壤(761.7m3)采用异地热脱附技术进行修复;对铝材厂地块重金属和有机复合(含铜、铅、砷、石油烃)污染土壤(2117.9m3)采用异地热脱附+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

本项目采取分阶段效果评估的方式缓解施工布局受限问题,拟分三个阶段开展效果评估:

(1)第一阶段效果评估范围:①由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单独有机污染土壤及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②2#和3#基坑的清挖效果评估;③钢管厂2#和3#基坑部分经热脱附修复后的有机污染土壤。第一阶段效果评估通过后,对2#基坑和3#基坑回填并在回填区建设“2#一类待检场”,将通过效果评估后的铝材厂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外运至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

(2)第二阶段效果评估范围:①钢管厂1#基坑清挖效果评估;②钢管厂1#基坑(二类用地范围:*、*、*、*、*、*、*(共计1886.2m3))经热脱附修复后的有机污染土壤(堆置于“二类待检场”的钢管厂修复土堆体7(RGⅡ#7):2026.5m3(虚方))修复效果评估;③钢管厂4#和5#基坑(一类用地范围:*、*,二类用地范围:*(共计1269.3m3))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一类土堆置于“复合待检场”的钢管厂修复土堆体5(RGⅠ#5):921.1m3(虚方)和二类土堆置于“预留待检场”的钢管厂修复土堆体6(RGⅡ#6):322.2m3(虚方))修复效果评估;④钢管厂复合污染筛上物(堆置于“筛上物冲洗场堆置区”的钢管厂筛上物堆体3(GSWⅠ#3):226m3(虚方)和钢管厂筛上物堆体4(GSWⅡ#4):116.1m3(虚方))冲洗效果评估;⑤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污染筛上物(堆置于“筛上物冲洗场堆置区”的铝材厂筛上物堆体1(LSWⅠ#1):82.9m3(虚方)和铝材厂筛上物堆体2(LSWⅠ#2):939.6m3(虚方))冲洗效果评估;⑥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2142.1t)外运至水泥窑协同处置。

第二阶段效果评估通过后,对1#基坑回填(回填土来源:钢管厂修复土堆体7(2026.5m3,钢管厂1#基坑有机污染土壤经热脱附修复处置后土壤堆体))。对验收合格的筛上物由待检场转运至1#基坑回填区存放,铝材厂筛上物堆体1和铝材厂筛上物堆体2(铝材厂冲洗干净的筛上物堆体)及钢管厂筛上物堆体3和钢管厂筛上物堆体4(钢管厂冲洗干净的复合污染筛上物堆体)堆置存放在1#基坑回填区及周围空地。同时,将钢管厂地块通过效果评估后的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外运至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

(3)第三阶段效果评估范围:剩余所有基坑及项目整体修复效果评估。

2023年7月21日,施工单位正式进场开展施工准备工作。本项目新建预处理车间、待检场、疑似污染土壤堆场、环境管理土堆场、清洁土(净土)堆场、筛上物(建筑垃圾)冲洗场等临时设施;建设热脱附设备、尾气处理设备、水处理设备等配套修复设备。

2024年2月1日,《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备案后,施工单位开始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作:①2024年4月12日~2024年6月28日完成1#基坑(实际清挖方量1886.2m3)污染土壤清挖作业,2024年4月18日~2024年6月30日完成钢管厂1#基坑清挖出有机污染土壤进行热脱附修复处置工作;②2024年5月17日~2024年6月12日完成4#和5#复合污染基坑(实际清挖方量1269.3m3)污染土壤清挖作业,2024年5月22日~2024年6月14日完成钢管厂4#和5#基坑清挖出复合污染土壤进行热脱附修复处置工作;③2024年6月20日~2024年7月2日完成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已在钢管厂第一阶段效果评估验收合格)(2142.1t),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作;

截止2024年7月4日,效果评估单位( (略) 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完成对1#基坑进行清挖效果评估采样,完成对1#基坑有机污染土壤(二类待检场“钢管厂修复土堆体7”(RGⅡ#7))、4#和5#基坑复合污染土壤(复合待检场“钢管厂修复土堆体5”(RGⅠ#5),预留待检场“钢管厂修复土堆体6”(RGⅡ#6))修复效果评估采样,完成对钢管厂复合污染筛上物(筛上物冲洗场堆置区“钢管厂筛上物堆体3”(GSWⅠ#3)和“钢管厂筛上物堆体4”(GSWⅡ#4))、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污染筛上物(筛上物冲洗场堆置区“铝材厂筛上物堆体1”(LSWⅠ#1)和“铝材厂筛上物堆体2”(LSWⅠ#2)冲洗效果评估采样,采样结果均合格。

钢管厂复合污染筛上物(堆置于“筛上物冲洗场堆置区”的钢管厂筛上物堆体3(GSWⅠ#3):226m3(虚方)和钢管厂筛上物堆体4(GSWⅡ#4):116.1m3(虚方))冲洗效果评估;⑤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污染筛上物(堆置于“筛上物冲洗场堆置区”的铝材厂筛上物堆体1(LSWⅠ#1):82.9m3(虚方)和铝材厂筛上物堆体2(LSWⅠ#2):939.6m3(虚方))

本阶段施工过程,我司按照《环境监理方案》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我司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现场巡视和旁站、资料复核、环境监测等手段进行监理,施工单位按照修复方案中的拐点范围和深度进行开挖施工,基坑土方清挖到位,并上报我单位对清挖基坑进行验收,并认可报验,土壤修复过程按照方案设置参数进行修复,修复后土壤经过效果评估单采样验收合格,整个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二次污染防治工作,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广州

广州钢管厂地 (略) 荔湾区山村桥梓大街15号,占地面积*m2。2019年11月 (略) 土地开发中心委托中国 (略) 承担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了《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初步调查与详细调查的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有9种污染物(砷、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石油烃(C10-C40)、PCB126、PCB169)超过了不同用地类型条件下的筛选值。中国 (略) 在初步调查与详细调查的结果基础上,于2021年9月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等工作判断该地块土壤对未来使用人群的健康风险,并编制《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2023年5月,钢管厂 (略) 土地开发中心移交至广州建鑫嵘 (略) 。因原风险评估报告完成备案后,该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发生变更(部分二类用地区域变更为一类用地区域),因此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建鑫嵘 (略) 委托 (略) 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在中国 (略) 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的工作成果和数据基础上,按照新的用地规划要求,于2023年11月重新编制《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变更)》(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变更)》”),并于2024年1月通过了专家评审。

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变更)》结合地块的后期建设规划,本地块一类用地方式下修复目标值如下:砷(60mg/kg)、苯并[a]蒽(5.5mg/kg)、苯并[a]芘(0.55mg/kg)、苯并[b]荧蒽(5.5mg/kg)、二苯并[a,h]蒽(0.55mg/kg)、茚并[1,2,3-cd]芘(5.5mg/kg)、PCB169(1.37×10-4mg/kg)、PCB126(4.09×10-5mg/kg)和石油烃(C10-C40)(2068);二类用地方式下修复目标值如下:砷(60mg/kg)、苯并[a]蒽(15mg/kg)、苯并[a]芘(1.5mg/kg)、苯并[b]荧蒽(15mg/kg)、二苯并[a,h]蒽(1.5mg/kg)、茚并[1,2,3-cd]芘(15mg/kg)和PCB169(4×10-4mg/kg)。本地块的污染范围分为7层,最大污染深度8m,一类用地范围内污染土壤方量*m3,二类用地范围内污染土壤方量8878m3

2023年7月, (略) 环保 (略) 中标承担该地块修复。受广州建鑫嵘 (略) 委托, (略) 环保 (略) 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于2024年2月1日, (略) 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的技术复核,随后根据《修复方案》对地块开展修复施工工作。

根据施工安排,修复工程对钢管厂单独有机(含石油烃、多氯联苯)污染土壤采用异位热脱附修复技术;对钢管厂重金属和有机复合(含铜、铅、砷、石油烃)污染土壤采用热脱附+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根据修复技术方案设计,本项目在污染土壤清挖完成后,形成1#、2#、3#、4#和5#五个基坑。

此外,在钢管厂地块修复工程还须对由相邻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的单独有机(含石油烃、多氯联苯)污染土壤(761.7m3)采用异地热脱附技术进行修复;对铝材厂地块重金属和有机复合(含铜、铅、砷、石油烃)污染土壤(2117.9m3)采用异地热脱附+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

本项目采取分阶段效果评估的方式缓解施工布局受限问题,拟分三个阶段开展效果评估:

(1)第一阶段效果评估范围:①由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单独有机污染土壤及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②2#和3#基坑的清挖效果评估;③钢管厂2#和3#基坑部分经热脱附修复后的有机污染土壤。第一阶段效果评估通过后,对2#基坑和3#基坑回填并在回填区建设“2#一类待检场”,将通过效果评估后的铝材厂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外运至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

(2)第二阶段效果评估范围:①钢管厂1#基坑清挖效果评估;②钢管厂1#基坑(二类用地范围:*、*、*、*、*、*、*(共计1886.2m3))经热脱附修复后的有机污染土壤(堆置于“二类待检场”的钢管厂修复土堆体7(RGⅡ#7):2026.5m3(虚方))修复效果评估;③钢管厂4#和5#基坑(一类用地范围:*、*,二类用地范围:*(共计1269.3m3))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一类土堆置于“复合待检场”的钢管厂修复土堆体5(RGⅠ#5):921.1m3(虚方)和二类土堆置于“预留待检场”的钢管厂修复土堆体6(RGⅡ#6):322.2m3(虚方))修复效果评估;④钢管厂复合污染筛上物(堆置于“筛上物冲洗场堆置区”的钢管厂筛上物堆体3(GSWⅠ#3):226m3(虚方)和钢管厂筛上物堆体4(GSWⅡ#4):116.1m3(虚方))冲洗效果评估;⑤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污染筛上物(堆置于“筛上物冲洗场堆置区”的铝材厂筛上物堆体1(LSWⅠ#1):82.9m3(虚方)和铝材厂筛上物堆体2(LSWⅠ#2):939.6m3(虚方))冲洗效果评估;⑥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2142.1t)外运至水泥窑协同处置。

第二阶段效果评估通过后,对1#基坑回填(回填土来源:钢管厂修复土堆体7(2026.5m3,钢管厂1#基坑有机污染土壤经热脱附修复处置后土壤堆体))。对验收合格的筛上物由待检场转运至1#基坑回填区存放,铝材厂筛上物堆体1和铝材厂筛上物堆体2(铝材厂冲洗干净的筛上物堆体)及钢管厂筛上物堆体3和钢管厂筛上物堆体4(钢管厂冲洗干净的复合污染筛上物堆体)堆置存放在1#基坑回填区及周围空地。同时,将钢管厂地块通过效果评估后的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外运至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

(3)第三阶段效果评估范围:剩余所有基坑及项目整体修复效果评估。

2023年7月21日,施工单位正式进场开展施工准备工作。本项目新建预处理车间、待检场、疑似污染土壤堆场、环境管理土堆场、清洁土(净土)堆场、筛上物(建筑垃圾)冲洗场等临时设施;建设热脱附设备、尾气处理设备、水处理设备等配套修复设备。

2024年2月1日,《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备案后,施工单位开始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作:①2024年4月12日~2024年6月28日完成1#基坑(实际清挖方量1886.2m3)污染土壤清挖作业,2024年4月18日~2024年6月30日完成钢管厂1#基坑清挖出有机污染土壤进行热脱附修复处置工作;②2024年5月17日~2024年6月12日完成4#和5#复合污染基坑(实际清挖方量1269.3m3)污染土壤清挖作业,2024年5月22日~2024年6月14日完成钢管厂4#和5#基坑清挖出复合污染土壤进行热脱附修复处置工作;③2024年6月20日~2024年7月2日完成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经热脱附修复后的复合污染土壤(已在钢管厂第一阶段效果评估验收合格)(2142.1t),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作;

截止2024年7月4日,效果评估单位( (略) 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完成对1#基坑进行清挖效果评估采样,完成对1#基坑有机污染土壤(二类待检场“钢管厂修复土堆体7”(RGⅡ#7))、4#和5#基坑复合污染土壤(复合待检场“钢管厂修复土堆体5”(RGⅠ#5),预留待检场“钢管厂修复土堆体6”(RGⅡ#6))修复效果评估采样,完成对钢管厂复合污染筛上物(筛上物冲洗场堆置区“钢管厂筛上物堆体3”(GSWⅠ#3)和“钢管厂筛上物堆体4”(GSWⅡ#4))、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污染筛上物(筛上物冲洗场堆置区“铝材厂筛上物堆体1”(LSWⅠ#1)和“铝材厂筛上物堆体2”(LSWⅠ#2)冲洗效果评估采样,采样结果均合格。

钢管厂复合污染筛上物(堆置于“筛上物冲洗场堆置区”的钢管厂筛上物堆体3(GSWⅠ#3):226m3(虚方)和钢管厂筛上物堆体4(GSWⅡ#4):116.1m3(虚方))冲洗效果评估;⑤铝材厂地块转运至钢管厂地块污染筛上物(堆置于“筛上物冲洗场堆置区”的铝材厂筛上物堆体1(LSWⅠ#1):82.9m3(虚方)和铝材厂筛上物堆体2(LSWⅠ#2):939.6m3(虚方))

本阶段施工过程,我司按照《环境监理方案》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我司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现场巡视和旁站、资料复核、环境监测等手段进行监理,施工单位按照修复方案中的拐点范围和深度进行开挖施工,基坑土方清挖到位,并上报我单位对清挖基坑进行验收,并认可报验,土壤修复过程按照方案设置参数进行修复,修复后土壤经过效果评估单采样验收合格,整个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二次污染防治工作,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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