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弥优机床有限公司年产滚珠丝杠3.6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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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弥优机床有限公司年产滚珠丝杠3.6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 (略) 年产滚珠丝杠3.*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7月 16日至 2024年07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年产滚珠丝杠3.*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 建设地 (略)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香山大道46号之十。项目占地面积3528平方米,建筑面积3528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年产规模为滚珠丝杠3.*套。项目员工人数5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29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 (略) 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磨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VOCS和防锈油涂刷工序产生的 VOCS,其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 (略) 年产滚珠丝杠3.*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7月 16日至 2024年07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年产滚珠丝杠3.*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 建设地 (略)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香山大道46号之十。项目占地面积3528平方米,建筑面积3528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年产规模为滚珠丝杠3.*套。项目员工人数5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29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 (略) 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磨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VOCS和防锈油涂刷工序产生的 VOCS,其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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