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成实业海南有限公司畜禽屠宰项目
福成实业海南有限公司畜禽屠宰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福成实业(海南)有限公司畜禽屠宰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屯昌县屯城 (略) 257号政务服务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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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成实业(海南)有限公司畜禽屠宰项目 | |
福成实业(海南)有限公司" | |
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海榆中线80公里处 | |
海南 (略) | |
占地面积为*.8m2,总建筑面积约*.91m2 | |
本项目选址符合地方环境规划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所在区域环境容量许可,工艺和规模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在营运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在落实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建议,加强生产废水的防治工作,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杜绝事故排放的基础上,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范围内,同时周围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并未提出异议,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及其修改单中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是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则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发展政策。 | |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屯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用地符合规划。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根据屯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区三线局部图,本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在三区三线中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屯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
项目的清洁生产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指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指标均能达到国内清洁水平先进水平。 | |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为:0.*t/a。 | |
本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屯昌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项目有组织恶臭气体经生物喷淋塔(生物喷淋吸附法)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恶臭采取喷洒除臭药剂的措施。生产设备噪声采取墙壁隔声、底座减振、源头降噪等。减少动物叫声噪声影响。本项目产生的粪便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日产日清。本项目病死畜禽、不合格胴体及内脏送至厂区无害化处理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外售第三方有机肥生产企业。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项目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阳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固废, (略) 定期回收处理。废脱毛蜡定期由石蜡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至场区内垃圾收集点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项目区域属于达标区。项目评价范围内NH3、H2S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的要求,非*烷总烃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要求的浓度限值。 洋坡溪监测点位的各项水质监测因子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水金坡村地下水井、新昌村地下水井、三发村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 | |
次氯酸钠、过氧*酸废矿物油采用桶盛装,储存区做好防渗。定期检修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设置事故应急池,做好池底防渗,定期检修废水措施等。建立严格的卫生防疫制度。 | |
建设单位于2024年2月20日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中“企业自主公示”平台对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对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进行了信息公开,公开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信息。 于2024年3月11日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中“企业自主公示”平台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于周边村庄公告栏进行现场张贴公示以及在海南特区报上进行了两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于2024年7月2日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中“企业自主公示”平台进行报批前公示,公示报告书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开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信息。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福成实业(海南)有限公司畜禽屠宰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屯昌县屯城 (略) 257号政务服务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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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海榆中线80公里处 | |
海南 (略) | |
占地面积为*.8m2,总建筑面积约*.91m2 | |
本项目选址符合地方环境规划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所在区域环境容量许可,工艺和规模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在营运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在落实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建议,加强生产废水的防治工作,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杜绝事故排放的基础上,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范围内,同时周围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并未提出异议,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及其修改单中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是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则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发展政策。 | |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屯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用地符合规划。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根据屯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区三线局部图,本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在三区三线中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屯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
项目的清洁生产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指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指标均能达到国内清洁水平先进水平。 | |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为:0.*t/a。 | |
本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屯昌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项目有组织恶臭气体经生物喷淋塔(生物喷淋吸附法)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恶臭采取喷洒除臭药剂的措施。生产设备噪声采取墙壁隔声、底座减振、源头降噪等。减少动物叫声噪声影响。本项目产生的粪便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日产日清。本项目病死畜禽、不合格胴体及内脏送至厂区无害化处理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外售第三方有机肥生产企业。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项目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阳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固废, (略) 定期回收处理。废脱毛蜡定期由石蜡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至场区内垃圾收集点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项目区域属于达标区。项目评价范围内NH3、H2S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的要求,非*烷总烃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要求的浓度限值。 洋坡溪监测点位的各项水质监测因子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水金坡村地下水井、新昌村地下水井、三发村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 | |
次氯酸钠、过氧*酸废矿物油采用桶盛装,储存区做好防渗。定期检修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设置事故应急池,做好池底防渗,定期检修废水措施等。建立严格的卫生防疫制度。 | |
建设单位于2024年2月20日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中“企业自主公示”平台对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对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进行了信息公开,公开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信息。 于2024年3月11日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中“企业自主公示”平台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于周边村庄公告栏进行现场张贴公示以及在海南特区报上进行了两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于2024年7月2日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中“企业自主公示”平台进行报批前公示,公示报告书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开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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