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山东烟台沐山~桃村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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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山东烟台沐山~桃村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 (略) 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山东烟台沐山~桃村22 (略) 改造工程

(略) 、 (略) 、 (略) 、牟平区

(略) (略)

烟台 (略)

本期工程主要为沐山~桃村22 (略)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山桃线#24-#1 (略) 路径,线路长度约为36.71km, (略) 不拆除,后期采用降压运行。线路起 (略) (略) 山前店镇东南侧220kV山桃线#24大号侧,终 (略) (略) 桃村镇东涝都村南侧220kV山桃线#161杆塔。

(一)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评价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根据要求按程序办理。

(三)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

1.工程应尽量避让生态红线等生态保护目标。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生态红线范围内禁止布置施工营地、材料堆场、污水临时处理设施等;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水、废渣严禁排入生态红线区。

2.控制施工运输车辆车速、载重,并采取定期增湿和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蓬布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量。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鲁环函[2012]179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加强施工车 (略) 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 (略) 移动机械。

3.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的要求。

4.在施工区设置临时沉淀池,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沉淀物由环卫部门清理。线路施工为移动式施工方式,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5.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指定场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期清运、集中处理。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他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制定合理的施工工期,以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完毕变电站、临时工程应及时进行绿化或复垦。

(四)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治措施。

220k (略) (略) 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220k (略) 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值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应对可能的突发事件。

(七)项目未取得规划、土地等部门同意意见不得开工建设。

(八)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宣传工作、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工作。

(九) (略) 跨越房屋的,要事前征求产权人的意见,并将环评结论及审批意见告知被跨越房屋的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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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 (略) 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山东烟台沐山~桃村22 (略) 改造工程

(略) 、 (略) 、 (略) 、牟平区

(略) (略)

烟台 (略)

本期工程主要为沐山~桃村22 (略)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山桃线#24-#1 (略) 路径,线路长度约为36.71km, (略) 不拆除,后期采用降压运行。线路起 (略) (略) 山前店镇东南侧220kV山桃线#24大号侧,终 (略) (略) 桃村镇东涝都村南侧220kV山桃线#161杆塔。

(一)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评价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根据要求按程序办理。

(三)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

1.工程应尽量避让生态红线等生态保护目标。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生态红线范围内禁止布置施工营地、材料堆场、污水临时处理设施等;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水、废渣严禁排入生态红线区。

2.控制施工运输车辆车速、载重,并采取定期增湿和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蓬布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量。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鲁环函[2012]179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加强施工车 (略) 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 (略) 移动机械。

3.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的要求。

4.在施工区设置临时沉淀池,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沉淀物由环卫部门清理。线路施工为移动式施工方式,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5.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指定场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期清运、集中处理。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他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制定合理的施工工期,以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完毕变电站、临时工程应及时进行绿化或复垦。

(四)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治措施。

220k (略) (略) 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220k (略) 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值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应对可能的突发事件。

(七)项目未取得规划、土地等部门同意意见不得开工建设。

(八)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宣传工作、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工作。

(九) (略) 跨越房屋的,要事前征求产权人的意见,并将环评结论及审批意见告知被跨越房屋的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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