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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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东胜区新能源内*港分散式风电二期10MW风电项目

(略) 东胜区罕台镇

(略) 电 (略)

东胜区新能源内*港分散式风电二期10MW风电项目

拟建设一台10兆瓦风电机组及其箱变、新建一条2.48千米长度35千 (略) ,本项目不再新建升压站, (略) 接入东胜区新能源内*港5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的110千伏升压站。本项目总投资为3799.*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1、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施工前对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表土堆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植被恢复,并加强植被管护,保证成活率。运营期严格落实对鸟类的保护措施,加强对鸟类的监测及救助。

2、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风机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变压器等基础进行隔振处理等措施,确保敏感目标处声功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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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东胜区新能源内*港分散式风电二期10MW风电项目

(略) 东胜区罕台镇

(略) 电 (略)

东胜区新能源内*港分散式风电二期10MW风电项目

拟建设一台10兆瓦风电机组及其箱变、新建一条2.48千米长度35千 (略) ,本项目不再新建升压站, (略) 接入东胜区新能源内*港5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的110千伏升压站。本项目总投资为3799.*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1、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施工前对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表土堆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植被恢复,并加强植被管护,保证成活率。运营期严格落实对鸟类的保护措施,加强对鸟类的监测及救助。

2、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风机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变压器等基础进行隔振处理等措施,确保敏感目标处声功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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