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卫生院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信息公开
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卫生院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信息公开
我单位拟在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街道办事处北大村小 (略) 66号建设石林彝族自治 (略) 建设项目,现已委托云南 (略) 编制了《石林彝族自治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通知(部令 第四号)的相关要求,现对《石林彝族自治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全本公开。公开时间: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9日。我单位承诺,公示项目信息均真实有效。如有意见,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反馈,我单位将积极配合处理。
本次信息发布内容为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请于2024年7月29日前将反馈信息告知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 (略) 络意见反馈处填写您对本项目的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 (略) 络公示期满后将信息反馈建设、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石林彝族自治 (略)
2024年7月16日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 石林彝族自治 (略) 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街道办事处北大村小 (略) 66号 | ||
建设单位 | 石林彝族自治 (略) | 联系 方式 | 联系人:黄志国 |
电话:/ | |||
邮箱:*@*q.com | |||
评价单位 | 云南 (略) | 联系 方式 | 联系人:保映春 |
电话:/ | |||
邮箱:*@*q.com | |||
基本建设 内容 | 主要建设内容:医院总占地面积2701.56m2,设置床位42床,牙椅2张,门诊平均每天就诊人数约160人。设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康复医学科、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以及辅助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不设置传染科,检验科主要是进行常规的血常规、尿常规和大便常规检验,不使用重铬酸钾、三氧化铬、铬酸钾等含铬试剂和氰化钾、氰化钠等含氰试剂。 本项目医学影像科配备有X线成像系统、CT机等放射性仪器设备,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射线辐射。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辐射、放射环境影响评价,并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本次评价不包括辐射和放射性设施方面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
我单位拟在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街道办事处北大村小 (略) 66号建设石林彝族自治 (略) 建设项目,现已委托云南 (略) 编制了《石林彝族自治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通知(部令 第四号)的相关要求,现对《石林彝族自治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全本公开。公开时间: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9日。我单位承诺,公示项目信息均真实有效。如有意见,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反馈,我单位将积极配合处理。
本次信息发布内容为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请于2024年7月29日前将反馈信息告知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 (略) 络意见反馈处填写您对本项目的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 (略) 络公示期满后将信息反馈建设、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石林彝族自治 (略)
2024年7月16日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 石林彝族自治 (略) 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街道办事处北大村小 (略) 66号 | ||
建设单位 | 石林彝族自治 (略) | 联系 方式 | 联系人:黄志国 |
电话:/ | |||
邮箱:*@*q.com | |||
评价单位 | 云南 (略) | 联系 方式 | 联系人:保映春 |
电话:/ | |||
邮箱:*@*q.com | |||
基本建设 内容 | 主要建设内容:医院总占地面积2701.56m2,设置床位42床,牙椅2张,门诊平均每天就诊人数约160人。设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康复医学科、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以及辅助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不设置传染科,检验科主要是进行常规的血常规、尿常规和大便常规检验,不使用重铬酸钾、三氧化铬、铬酸钾等含铬试剂和氰化钾、氰化钠等含氰试剂。 本项目医学影像科配备有X线成像系统、CT机等放射性仪器设备,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射线辐射。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辐射、放射环境影响评价,并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本次评价不包括辐射和放射性设施方面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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