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河水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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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河水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红寺堡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河水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镇政发〔2024〕5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项目代码:2403-*-04-01-*。相关专家对中城 (略) 编制的《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河水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河水村公共基础设施,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促进村容村貌持续改善提升,为居民提供良好出行条件,为红寺堡镇经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建设地点

红寺堡镇河水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62.1平方米公共卫生间及配套设施;特色采摘园新建864平方米日光温室及附属设施;村庄 (略) 肩及排碱沟侧面包砖铺设5539平方米,安装混凝土树池195个、 (略) 灯20盏;排碱沟端头处加铺盖板砌墙等配套附属设施。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222.*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04.*元,其他费用13.*元,预备费4.*元。

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奖补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6月至2024年10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河水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河水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

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土建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合计

建筑工程费

178.88

25.31



204.19

1

日光温室-土建工程

34.67




34.67

2

日光温室-电气工程


1.16



1.16

3

日光温室-给排水工程


1.71



1.71

4

公共卫生间-土建工程

21.4




21.4

5

公共卫生间-电气工程


1.86



1.86

6

公共卫生间-给排水工程


2.13



2.13

7

公共卫生间-采暖燃气工程


7.78



7.78

8

外网-电气日光温室


1.77



1.77

9

外网-电气公共卫生间


0.52



0.52

10

外网-给排水工程


2.71



2.71

11

(略) 肩修整

115.66




115.66

12

安装道牙

2.88




2.88

13

安装混凝土树框

2.55




2.55

14

排碱沟盖板

1.72




1.72

15

安 (略) 灯


5.67



5.67

其他费用




13.75

13.75

1

工程监理费




3.06

3.06

2

设计费(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




5.11

5.11

3

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0.82

0.82

4

结算编审费




0.61

0.61

5

财务决算审计费




0.61

0.61

6

招标代理服务费




0.61

0.61

7

测绘费




1.5

1.5

8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费




1.43

1.43

预备费




4.36

4.36

项目总投资

178.88

25.31


18.11

222.30

红寺堡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河水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镇政发〔2024〕5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项目代码:2403-*-04-01-*。相关专家对中城 (略) 编制的《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河水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河水村公共基础设施,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促进村容村貌持续改善提升,为居民提供良好出行条件,为红寺堡镇经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建设地点

红寺堡镇河水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62.1平方米公共卫生间及配套设施;特色采摘园新建864平方米日光温室及附属设施;村庄 (略) 肩及排碱沟侧面包砖铺设5539平方米,安装混凝土树池195个、 (略) 灯20盏;排碱沟端头处加铺盖板砌墙等配套附属设施。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222.*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04.*元,其他费用13.*元,预备费4.*元。

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奖补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6月至2024年10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河水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河水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

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土建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合计

建筑工程费

178.88

25.31



204.19

1

日光温室-土建工程

34.67




34.67

2

日光温室-电气工程


1.16



1.16

3

日光温室-给排水工程


1.71



1.71

4

公共卫生间-土建工程

21.4




21.4

5

公共卫生间-电气工程


1.86



1.86

6

公共卫生间-给排水工程


2.13



2.13

7

公共卫生间-采暖燃气工程


7.78



7.78

8

外网-电气日光温室


1.77



1.77

9

外网-电气公共卫生间


0.52



0.52

10

外网-给排水工程


2.71



2.71

11

(略) 肩修整

115.66




115.66

12

安装道牙

2.88




2.88

13

安装混凝土树框

2.55




2.55

14

排碱沟盖板

1.72




1.72

15

安 (略) 灯


5.67



5.67

其他费用




13.75

13.75

1

工程监理费




3.06

3.06

2

设计费(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




5.11

5.11

3

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0.82

0.82

4

结算编审费




0.61

0.61

5

财务决算审计费




0.61

0.61

6

招标代理服务费




0.61

0.61

7

测绘费




1.5

1.5

8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费




1.43

1.43

预备费




4.36

4.36

项目总投资

178.88

25.31


18.11

2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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