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河乡2024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河乡2024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大河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大河乡2024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大政发〔2024〕3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6-*-04-01-*。相关专家对 (略) 编制的《大河乡2024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根据《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党农发〔2023〕21号)、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完善大河乡村庄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大河乡村容村貌,改善农村环境,促进乡村旅游、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建设地点
大河乡。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肩铺装1096.5平方米, (略) 肩加固1170.5平方米, (略) 面改造577.4平方米,大河乡全域范围内清理“三大堆”*立方米(土堆*立方米、粪堆8161立方米、柴堆8032立方米)。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13.*元。其中:工程费用103.*元,其他费用6.*元,预备费3.*元。
资金来源为红寺堡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7月-2024年11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大河乡2024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河乡2024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概算(万元) |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设备购置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一 | 工程费用 | 103.64 | 103.64 | |||
1 | (略) 肩铺装 | 24.20 | 24.20 | |||
2 | (略) 肩加固 | 24.55 | 24.55 | |||
3 | (略) 面改造 | 3.84 | 3.84 | |||
4 | 清理三大堆 | 51.05 | 51.05 | |||
二 | 其他费用 | 6.22 | 6.22 | |||
1 | 建设工程监理费 | 1.55 | 1.55 | |||
2 | 设计费(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 | 2.59 | 2.59 | |||
3 | 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 0.52 | 0.52 | |||
4 | 财务决算编制费 | 0.52 | 0.52 | |||
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0.52 | 0.52 | |||
6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费 | 0.52 | 0.52 | |||
三 | 预备费 | 3.30 | 3.30 | |||
四 | 项目总投资 | 103.64 | 9.52 | 113.16 |
大河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大河乡2024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大政发〔2024〕3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6-*-04-01-*。相关专家对 (略) 编制的《大河乡2024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根据《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党农发〔2023〕21号)、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完善大河乡村庄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大河乡村容村貌,改善农村环境,促进乡村旅游、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建设地点
大河乡。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肩铺装1096.5平方米, (略) 肩加固1170.5平方米, (略) 面改造577.4平方米,大河乡全域范围内清理“三大堆”*立方米(土堆*立方米、粪堆8161立方米、柴堆8032立方米)。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13.*元。其中:工程费用103.*元,其他费用6.*元,预备费3.*元。
资金来源为红寺堡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7月-2024年11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大河乡2024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河乡2024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概算(万元) |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设备购置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一 | 工程费用 | 103.64 | 103.64 | |||
1 | (略) 肩铺装 | 24.20 | 24.20 | |||
2 | (略) 肩加固 | 24.55 | 24.55 | |||
3 | (略) 面改造 | 3.84 | 3.84 | |||
4 | 清理三大堆 | 51.05 | 51.05 | |||
二 | 其他费用 | 6.22 | 6.22 | |||
1 | 建设工程监理费 | 1.55 | 1.55 | |||
2 | 设计费(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 | 2.59 | 2.59 | |||
3 | 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 0.52 | 0.52 | |||
4 | 财务决算编制费 | 0.52 | 0.52 | |||
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0.52 | 0.52 | |||
6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费 | 0.52 | 0.52 | |||
三 | 预备费 | 3.30 | 3.30 | |||
四 | 项目总投资 | 103.64 | 9.52 | 1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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