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等村渠系维修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等村渠系维修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农业农村局:
报来《关于批复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等村渠系维修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农发〔2024〕7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6-*-04-01-*。根据《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党农发〔2023〕21号)《 (略)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28号)、相关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原斗渠砌护年代久远,砌护率低,部分边坡挤压破损,斗渠跑水、冒水、漏水严重,该项目的实施可有效减少渠道水量的渗漏损失,提高渠道引水能力和渠系水利用系数,节约了水量和用水成本,能够促进大河村、麻黄沟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完善,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粮食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加快项目区乡村振兴建设步伐。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建设地点
大河乡大河村、麻黄沟村。
三、建设内容
渠道工程:翻建D30渠道440米、D40渠道1816米、D50-1渠道1307米、D50-2渠道1983米,砌护D30渠道752米、D40渠道387米,配套0.5*0.5米整体式铸铁闸门50套,各类建筑物327座,其中0.5米节制闸50座,U30砼闸口88座,U40砼闸口116座,U50砼闸口27座,1.5*5.0米生产桥13座,1.5*6.0米生产桥32座,D50-2渠道跌差1座。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23.*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08.*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4.*元,施工临时工程费0.*元,独立费用10.*元。
资金来源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等村渠系维修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等村渠系维修项目
投资概算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概算(万元) | |||
建安 | 设备 | 其他 | 合计 | ||
一 | 建筑工程 | 108.52 | 0.00 | 0.00 | 108.52 |
1 | 大河乡大河村 | 63.53 | 63.53 | ||
2 | 大河乡麻黄沟村 | 44.99 | 44.99 | ||
二 |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
三 |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0.40 | 4.00 | 0.00 | 4.40 |
1 | 大河乡大河村 | 0.16 | 1.60 | 1.76 | |
2 | 大河乡麻黄沟村 | 0.24 | 2.40 | 2.64 | |
四 | 施工临时工程 | 0.54 | 0.54 | ||
五 | 独立费用 | 10.1 | 10.1 | ||
1 | 建设管理费 | 2.27 | 2.27 | ||
2 | 工程监理费 | 1.7 | 1.70 | ||
3 | 工程勘测设计费 | 2.84 | 2.84 | ||
4 | 其他 | 3.29 | 3.29 | ||
4.1 | 安全生产措施费 | 2.74 | 2.74 | ||
4.2 | 质量检测费 | 0.55 | 0.55 | ||
六 | 总投资 | 109.46 | 4.00 | 10.10 | 123.56 |
农业农村局:
报来《关于批复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等村渠系维修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农发〔2024〕7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6-*-04-01-*。根据《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党农发〔2023〕21号)《 (略)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28号)、相关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原斗渠砌护年代久远,砌护率低,部分边坡挤压破损,斗渠跑水、冒水、漏水严重,该项目的实施可有效减少渠道水量的渗漏损失,提高渠道引水能力和渠系水利用系数,节约了水量和用水成本,能够促进大河村、麻黄沟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完善,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粮食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加快项目区乡村振兴建设步伐。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建设地点
大河乡大河村、麻黄沟村。
三、建设内容
渠道工程:翻建D30渠道440米、D40渠道1816米、D50-1渠道1307米、D50-2渠道1983米,砌护D30渠道752米、D40渠道387米,配套0.5*0.5米整体式铸铁闸门50套,各类建筑物327座,其中0.5米节制闸50座,U30砼闸口88座,U40砼闸口116座,U50砼闸口27座,1.5*5.0米生产桥13座,1.5*6.0米生产桥32座,D50-2渠道跌差1座。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23.*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08.*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4.*元,施工临时工程费0.*元,独立费用10.*元。
资金来源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等村渠系维修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等村渠系维修项目
投资概算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概算(万元) | |||
建安 | 设备 | 其他 | 合计 | ||
一 | 建筑工程 | 108.52 | 0.00 | 0.00 | 108.52 |
1 | 大河乡大河村 | 63.53 | 63.53 | ||
2 | 大河乡麻黄沟村 | 44.99 | 44.99 | ||
二 |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
三 |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0.40 | 4.00 | 0.00 | 4.40 |
1 | 大河乡大河村 | 0.16 | 1.60 | 1.76 | |
2 | 大河乡麻黄沟村 | 0.24 | 2.40 | 2.64 | |
四 | 施工临时工程 | 0.54 | 0.54 | ||
五 | 独立费用 | 10.1 | 10.1 | ||
1 | 建设管理费 | 2.27 | 2.27 | ||
2 | 工程监理费 | 1.7 | 1.70 | ||
3 | 工程勘测设计费 | 2.84 | 2.84 | ||
4 | 其他 | 3.29 | 3.29 | ||
4.1 | 安全生产措施费 | 2.74 | 2.74 | ||
4.2 | 质量检测费 | 0.55 | 0.55 | ||
六 | 总投资 | 109.46 | 4.00 | 10.10 | 12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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