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等村渠系维修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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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等村渠系维修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农业农村局:

报来《关于批复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等村渠系维修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农发〔2024〕7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6-*-04-01-*。根据《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党农发〔2023〕21号)《 (略)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28号)、相关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原斗渠砌护年代久远,砌护率低,部分边坡挤压破损,斗渠跑水、冒水、漏水严重,该项目的实施可有效减少渠道水量的渗漏损失,提高渠道引水能力和渠系水利用系数,节约了水量和用水成本,能够促进大河村、麻黄沟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完善,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粮食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加快项目区乡村振兴建设步伐。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建设地点

大河乡大河村、麻黄沟村。

三、建设内容

渠道工程:翻建D30渠道440米、D40渠道1816米、D50-1渠道1307米、D50-2渠道1983米,砌护D30渠道752米、D40渠道387米,配套0.5*0.5米整体式铸铁闸门50套,各类建筑物327座,其中0.5米节制闸50座,U30砼闸口88座,U40砼闸口116座,U50砼闸口27座,1.5*5.0米生产桥13座,1.5*6.0米生产桥32座,D50-2渠道跌差1座。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23.*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08.*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4.*元,施工临时工程费0.*元,独立费用10.*元。

资金来源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等村渠系维修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等村渠系维修项目

投资概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建安
工程

设备
购置

其他
费用

合计

建筑工程

108.52

0.00

0.00

108.52

1

大河乡大河村

63.53



63.53

2

大河乡麻黄沟村

44.99



44.99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0.40

4.00

0.00

4.40

1

大河乡大河村

0.16

1.60


1.76

2

大河乡麻黄沟村

0.24

2.40


2.64

施工临时工程

0.54



0.54

独立费用



10.1

10.1

1

建设管理费



2.27

2.27

2

工程监理费



1.7

1.70

3

工程勘测设计费



2.84

2.84

4

其他



3.29

3.29

4.1

安全生产措施费



2.74

2.74

4.2

质量检测费



0.55

0.55

总投资

109.46

4.00

10.10

123.56

农业农村局:

报来《关于批复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等村渠系维修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农发〔2024〕7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6-*-04-01-*。根据《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党农发〔2023〕21号)《 (略)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28号)、相关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原斗渠砌护年代久远,砌护率低,部分边坡挤压破损,斗渠跑水、冒水、漏水严重,该项目的实施可有效减少渠道水量的渗漏损失,提高渠道引水能力和渠系水利用系数,节约了水量和用水成本,能够促进大河村、麻黄沟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完善,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粮食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加快项目区乡村振兴建设步伐。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建设地点

大河乡大河村、麻黄沟村。

三、建设内容

渠道工程:翻建D30渠道440米、D40渠道1816米、D50-1渠道1307米、D50-2渠道1983米,砌护D30渠道752米、D40渠道387米,配套0.5*0.5米整体式铸铁闸门50套,各类建筑物327座,其中0.5米节制闸50座,U30砼闸口88座,U40砼闸口116座,U50砼闸口27座,1.5*5.0米生产桥13座,1.5*6.0米生产桥32座,D50-2渠道跌差1座。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23.*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08.*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4.*元,施工临时工程费0.*元,独立费用10.*元。

资金来源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等村渠系维修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等村渠系维修项目

投资概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建安
工程

设备
购置

其他
费用

合计

建筑工程

108.52

0.00

0.00

108.52

1

大河乡大河村

63.53



63.53

2

大河乡麻黄沟村

44.99



44.99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0.40

4.00

0.00

4.40

1

大河乡大河村

0.16

1.60


1.76

2

大河乡麻黄沟村

0.24

2.40


2.64

施工临时工程

0.54



0.54

独立费用



10.1

10.1

1

建设管理费



2.27

2.27

2

工程监理费



1.7

1.70

3

工程勘测设计费



2.84

2.84

4

其他



3.29

3.29

4.1

安全生产措施费



2.74

2.74

4.2

质量检测费



0.55

0.55

总投资

109.46

4.00

10.10

1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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