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闽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闽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红寺堡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红寺堡区闽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中小企中心发〔2024〕1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6-*-17-01-*。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相关专家评审修改后的初步设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闽宁产业园。

二、建设内容

建设一座标准化厂房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计量间及水、 (略) 等),总建筑面积5974.90㎡,其中标准化厂房5840.87㎡,计量间134.03㎡。

三、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066.*元。其中:建筑工程费746.*元,安装工程1093.*元,设备购置费45.*元,其他费用180.*元。

资金来源为红寺堡区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

四、建设工期

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

五、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闽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闽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投资概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合计

工程费用

746.20

1093.90

45.78


1885.88

(一)

标准化厂房

509.70

1024.60

45.78


1580.08

1

建筑工程

509.70




509.70

2

装配式钢结构


960.41

45.78


1006.19

3

给排水工程


16.94



16.94

4

采暖通风工程


6.52



6.52

5

电气工程


40.73



40.73

(二)

计量间

64.97

12.72



77.69

1

建筑工程

64.97




64.97

2

给排水工程


3.93



3.93

3

采暖通风工程


4.03



4.03

4

电气工程


3.88



3.88

5

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


0.88



0.88

(三)

外网

171.53

56.58



228.11

1

外围硬化道牙围墙等

125.61




125.61

2

给排水工程

41.72

30.08



30.08

3

电气程

4.20

26.50



26.50

其他费用




120.52

120.52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5.66

5.66

2

可研报告费及评估费




4.34

4.34

3

工程勘察费(含地基检测费)




5.66

5.66

4

设计费(含BIM费)




37.72

37.72

5

施工图审查费




0.96

0.96

6

招标代理服务费




8.48

8.48

7

编制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费用




8.48

8.48

8

决算编审




4.71

4.71

9

工程监理费




26.40

26.40

10

环境影响评价




4.53

4.53

11

检验试验费




6.60

6.60

12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6.98

6.98

预备费




60.19

60.19

合计

746.20

1093.90

45.78

180.71

2066.59

红寺堡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红寺堡区闽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中小企中心发〔2024〕1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6-*-17-01-*。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相关专家评审修改后的初步设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闽宁产业园。

二、建设内容

建设一座标准化厂房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计量间及水、 (略) 等),总建筑面积5974.90㎡,其中标准化厂房5840.87㎡,计量间134.03㎡。

三、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066.*元。其中:建筑工程费746.*元,安装工程1093.*元,设备购置费45.*元,其他费用180.*元。

资金来源为红寺堡区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

四、建设工期

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

五、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闽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闽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投资概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合计

工程费用

746.20

1093.90

45.78


1885.88

(一)

标准化厂房

509.70

1024.60

45.78


1580.08

1

建筑工程

509.70




509.70

2

装配式钢结构


960.41

45.78


1006.19

3

给排水工程


16.94



16.94

4

采暖通风工程


6.52



6.52

5

电气工程


40.73



40.73

(二)

计量间

64.97

12.72



77.69

1

建筑工程

64.97




64.97

2

给排水工程


3.93



3.93

3

采暖通风工程


4.03



4.03

4

电气工程


3.88



3.88

5

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


0.88



0.88

(三)

外网

171.53

56.58



228.11

1

外围硬化道牙围墙等

125.61




125.61

2

给排水工程

41.72

30.08



30.08

3

电气程

4.20

26.50



26.50

其他费用




120.52

120.52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5.66

5.66

2

可研报告费及评估费




4.34

4.34

3

工程勘察费(含地基检测费)




5.66

5.66

4

设计费(含BIM费)




37.72

37.72

5

施工图审查费




0.96

0.96

6

招标代理服务费




8.48

8.48

7

编制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费用




8.48

8.48

8

决算编审




4.71

4.71

9

工程监理费




26.40

26.40

10

环境影响评价




4.53

4.53

11

检验试验费




6.60

6.60

12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6.98

6.98

预备费




60.19

60.19

合计

746.20

1093.90

45.78

180.71

2066.59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