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建省防汛抗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建省防汛抗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能源工贸 (略) :
报来《关于申请重新审批福建省防汛抗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福建省防汛抗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代码:2303-*-04-01-*)建设,对完善区域应急救援基础设施条件,提高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性质:新建、改建。
三、建设地点:梅山镇。
四、项目单位: (略) 能源工贸 (略) 。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主体建筑用地面积*平方米, (略) 用地面积*平方米,防护绿地用地面积*平方米,道路提升改造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业务大楼,建筑面积*.05平方米;综合救援基地,建筑面积*.46平方米;实训演练基地,建筑面积*.7平方米;物资储备基地,建筑面积*.76平方米;综合配套保障区,建筑面积*.63平方米;周边配套设施工程, (略) 道路( (略) (略) ,长0.28千米,道路红线宽度32米,设计速度为50km/h; (略) 支路,长0.52千米,道路红线宽度16米,设计速度为30km/h)、县道335线K16+000-K17+589、K17+870-K18+192段提升改造(全长1.91千米,宽度6-8米,道路等级 (略) ,设计时速20km/h)、防护绿地工程及电力迁改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元,建设资金由争取上级补助、专项债及你司自筹解决。
七、建设工期:按17个月控制,即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
八、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社会稳定风险: (略) 梅山镇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同意福建省防汛抗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十、我局2023年6月30日下发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建省防汛抗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投〔2023〕84号)文件与本批复不一致,以本批复为准。
请据此批复,严格按照审批的投资规模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等其它工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用林、用地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建设和运营应切实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通过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能源工贸 (略) :
报来《关于申请重新审批福建省防汛抗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福建省防汛抗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代码:2303-*-04-01-*)建设,对完善区域应急救援基础设施条件,提高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性质:新建、改建。
三、建设地点:梅山镇。
四、项目单位: (略) 能源工贸 (略) 。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主体建筑用地面积*平方米, (略) 用地面积*平方米,防护绿地用地面积*平方米,道路提升改造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业务大楼,建筑面积*.05平方米;综合救援基地,建筑面积*.46平方米;实训演练基地,建筑面积*.7平方米;物资储备基地,建筑面积*.76平方米;综合配套保障区,建筑面积*.63平方米;周边配套设施工程, (略) 道路( (略) (略) ,长0.28千米,道路红线宽度32米,设计速度为50km/h; (略) 支路,长0.52千米,道路红线宽度16米,设计速度为30km/h)、县道335线K16+000-K17+589、K17+870-K18+192段提升改造(全长1.91千米,宽度6-8米,道路等级 (略) ,设计时速20km/h)、防护绿地工程及电力迁改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元,建设资金由争取上级补助、专项债及你司自筹解决。
七、建设工期:按17个月控制,即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
八、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社会稳定风险: (略) 梅山镇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同意福建省防汛抗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十、我局2023年6月30日下发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建省防汛抗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投〔2023〕84号)文件与本批复不一致,以本批复为准。
请据此批复,严格按照审批的投资规模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等其它工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用林、用地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建设和运营应切实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通过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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