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环建函〔2024〕11号
湖北爱仕达年产400万只高档铁锅自动化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爱仕达年产*只高档铁锅自动化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并审查完毕,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项目做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依托 (略) 太白大道588号湖 (略) 现有9号厂房,占地面积3729.6m2。项目系扩建项目。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五部分组成。主体工程包括生产厂房;辅助工程包括办公楼;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和供电工程;储运工程包括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主体工程内设拉伸生产线、旋压生产线、抛光生产线、气氮处理生产线、液氮处理生产线和氧化发黑处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只高档铁锅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62.*元,占总投资的15.55%。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 (略) 用地性质和产业定位。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系依托现有已建成工业厂房,不存在建设期污染防治问题。
三、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排水做到雨污分流,厂区内须设置完善的雨水 (略)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原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 (略) 收集纳入安*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包括:打磨、抛光、氮化等工序废气。其中打磨抛光废气经过“集气罩+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氮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两级酸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3)排放,有组织氨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氨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设备设置隔声罩、强化车间墙面隔声及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运营期东、南、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西侧厂界满足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 零排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括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的粉尘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置;收集的粉尘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润滑油、氮化废盐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主动控制(源头控制措施)及被动控制(末端控制措施)相结合的措施,设置对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其中生产车间清洗区域、氮化区等区域须按重点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须达到《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的相关要求建设,防止地下水污染。其他区域须按一般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厂区内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废水收集系统,本项目依托现有应急事故池,液氨罐区配套相应的风险应急设施,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及时修订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
四、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安环建函[2022]9号,企业现有总量指标总计为:COD22.86t/a、NH3-N1.6t/a、SO260.368t/a。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量为:COD19.451t/a、NH3-N0.4803t/a、NOx1.86t/a、SO20.94t/a、VOCs0.98ta;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COD1.301t/a、NH3-N 0.130t/a;扩建后全厂排放量为:COD20.752ta、NH:-N0.6103ta、NOx1.86ta、S020.94t/a、VOCs0.98t/a.。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环境管理,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
六、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应当按规定重新报审。
七、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 (略) 分局
2024年7月16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湖北恒坤 (略)
(略) 生态 (略) 分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