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7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7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7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 (略) 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审批办)
通信地址:龙潭 (略) 10号政务大厅248室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窗口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吉市(龙)环建(表)字〔2024〕11号 | 2024年7月17日 |
关于2024年7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 (略) 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审批办)
通信地址:龙潭 (略) 10号政务大厅248室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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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吉市(龙)环建(表)字〔2024〕11号 | 2024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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