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关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6月30日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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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关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6月30日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告

依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1日—2024年6月30日我站接受了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30日。

联系电话:029-*

通讯地址: (略) 经 (略) 58号

邮 编:*

(略) 水土保持监督站

2024年7月4日

(略) 水土保持监督站2024年4月1日—2024年6月30日接受的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序号

生产建设项目

名称

报备申请单位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特邀专家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

报备时间

1

涝河渼陂湖水系生态修复工程( (略) —渼陂湖核心区)

(略) 鄠邑区河湖生态管理服务中心

陕西碧景 (略)

黄保强、魏康龙

陕西碧景 (略)

(略) 鄠邑区

2024.5.14

2

(略) 幸福林带建设工程

中建西安幸福 (略)

陕西乾德 (略)

杨顺利、权春生、李雄飞

陕西乾德 (略)

(略) 新城区、雁塔区

2024.5.29

3

翰林府邸项目(南山花园)

陕西地建房地产 (略)

陕西天晟鑫 (略)

武增乾、黄保强

西安绿景源水保 (略)

(略) 长安区

2024.5.29

依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1日—2024年6月30日我站接受了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30日。

联系电话:029-*

通讯地址: (略) 经 (略) 58号

邮 编:*

(略) 水土保持监督站

2024年7月4日

(略) 水土保持监督站2024年4月1日—2024年6月30日接受的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序号

生产建设项目

名称

报备申请单位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特邀专家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

报备时间

1

涝河渼陂湖水系生态修复工程( (略) —渼陂湖核心区)

(略) 鄠邑区河湖生态管理服务中心

陕西碧景 (略)

黄保强、魏康龙

陕西碧景 (略)

(略) 鄠邑区

2024.5.14

2

(略) 幸福林带建设工程

中建西安幸福 (略)

陕西乾德 (略)

杨顺利、权春生、李雄飞

陕西乾德 (略)

(略) 新城区、雁塔区

2024.5.29

3

翰林府邸项目(南山花园)

陕西地建房地产 (略)

陕西天晟鑫 (略)

武增乾、黄保强

西安绿景源水保 (略)

(略) 长安区

202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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