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尿素溶液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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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尿素溶液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车用尿素溶液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蓝村街道办事处站前街226号
建设单位: 青岛聚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18日 至 2024年07月24日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主要从事车用尿素溶液生产。以车用尿素颗粒为原料,主要生产工艺为搅拌、灌装等,主要设备为纯水制备设备、搅拌罐、灌装线等。投产后将年产车用尿素溶液3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厂界臭气浓度、氨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 (略) (略) ,进入即墨区蓝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须满足蓝村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尿素袋、废活性炭(用于纯水制备)、废PP棉、废超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 (略) 496号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车用尿素溶液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蓝村街道办事处站前街226号
建设单位: 青岛聚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18日 至 2024年07月24日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主要从事车用尿素溶液生产。以车用尿素颗粒为原料,主要生产工艺为搅拌、灌装等,主要设备为纯水制备设备、搅拌罐、灌装线等。投产后将年产车用尿素溶液3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厂界臭气浓度、氨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 (略) (略) ,进入即墨区蓝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须满足蓝村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尿素袋、废活性炭(用于纯水制备)、废PP棉、废超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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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即 (略) 4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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