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绿色制冷剂智能化充装储存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关于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绿色制冷剂智能化充装储存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标题: | 关于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绿色制冷剂智能化充装储存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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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10/20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17 | 发布机构: |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关于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绿色制冷剂智能化充装储存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4]20号
(略) :
报来《 (略) 绿色制冷剂智能化充装储存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海 (略) )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高青化工产业园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绿色制冷剂R134a成品大罐6台,绿色制冷剂R125成品大罐6台;新建绿色制冷剂R32充装车间一座及仓库一座,购置码垛机器人等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可充装*吨R32。主要设备:R134a和R125成品大罐各6个、R134a和R125成品泵各两台、电子充装秤10台、码垛机器人1套、自动下瓶系统10套、钢瓶输送线1条、检斤机1套、封口机1台、视觉检测系统2台、缠膜机1台、贴标机1台、自动喷码机2台、拆拖机1台、自动赋码采集系统1套、安全防护系统1套、控制软件1套、二维码数据采集和关联软件1套、数据采集及显示系统1套、LB 型单梁起重机1台、自动大钢瓶电子充装秤2台、3 吨叉车1台、抽真空设施1台及环保设施等。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不涉及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为动静密封点泄漏VOCs废气。项目储罐均为密闭压力容器,涉及VOCs物料均储存在密闭的容器、储罐内,物料全部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对装置区进行 LDAR 泄露检测与修复来减少设备动静密封处泄露VOCs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关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标准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完善厂 (略) ,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依托厂区内污水处理站生化系统调节池,经“水解酸化+厌氧+缺氧+好氧+沉淀过滤”处理达标后排入 (略) 深度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为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成品泵、充装车间内电子充装秤、码垛机器人、钢瓶输送线、封口机、缠膜机、贴标机、喷码机、起重机、叉车等设备。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输送管线、罐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8、该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9、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10、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公 章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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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绿色制冷剂智能化充装储存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4]20号
(略) :
报来《 (略) 绿色制冷剂智能化充装储存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海 (略) )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高青化工产业园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绿色制冷剂R134a成品大罐6台,绿色制冷剂R125成品大罐6台;新建绿色制冷剂R32充装车间一座及仓库一座,购置码垛机器人等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可充装*吨R32。主要设备:R134a和R125成品大罐各6个、R134a和R125成品泵各两台、电子充装秤10台、码垛机器人1套、自动下瓶系统10套、钢瓶输送线1条、检斤机1套、封口机1台、视觉检测系统2台、缠膜机1台、贴标机1台、自动喷码机2台、拆拖机1台、自动赋码采集系统1套、安全防护系统1套、控制软件1套、二维码数据采集和关联软件1套、数据采集及显示系统1套、LB 型单梁起重机1台、自动大钢瓶电子充装秤2台、3 吨叉车1台、抽真空设施1台及环保设施等。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不涉及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为动静密封点泄漏VOCs废气。项目储罐均为密闭压力容器,涉及VOCs物料均储存在密闭的容器、储罐内,物料全部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对装置区进行 LDAR 泄露检测与修复来减少设备动静密封处泄露VOCs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关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标准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完善厂 (略) ,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依托厂区内污水处理站生化系统调节池,经“水解酸化+厌氧+缺氧+好氧+沉淀过滤”处理达标后排入 (略) 深度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为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成品泵、充装车间内电子充装秤、码垛机器人、钢瓶输送线、封口机、缠膜机、贴标机、喷码机、起重机、叉车等设备。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输送管线、罐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8、该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9、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10、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公 章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标题: | 关于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绿色制冷剂智能化充装储存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
---|---|---|---|
索引号: | *310/20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17 | 发布机构: |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关于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绿色制冷剂智能化充装储存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4]20号
(略) :
报来《 (略) 绿色制冷剂智能化充装储存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海 (略) )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高青化工产业园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绿色制冷剂R134a成品大罐6台,绿色制冷剂R125成品大罐6台;新建绿色制冷剂R32充装车间一座及仓库一座,购置码垛机器人等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可充装*吨R32。主要设备:R134a和R125成品大罐各6个、R134a和R125成品泵各两台、电子充装秤10台、码垛机器人1套、自动下瓶系统10套、钢瓶输送线1条、检斤机1套、封口机1台、视觉检测系统2台、缠膜机1台、贴标机1台、自动喷码机2台、拆拖机1台、自动赋码采集系统1套、安全防护系统1套、控制软件1套、二维码数据采集和关联软件1套、数据采集及显示系统1套、LB 型单梁起重机1台、自动大钢瓶电子充装秤2台、3 吨叉车1台、抽真空设施1台及环保设施等。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不涉及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为动静密封点泄漏VOCs废气。项目储罐均为密闭压力容器,涉及VOCs物料均储存在密闭的容器、储罐内,物料全部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对装置区进行 LDAR 泄露检测与修复来减少设备动静密封处泄露VOCs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关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标准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完善厂 (略) ,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依托厂区内污水处理站生化系统调节池,经“水解酸化+厌氧+缺氧+好氧+沉淀过滤”处理达标后排入 (略) 深度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为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成品泵、充装车间内电子充装秤、码垛机器人、钢瓶输送线、封口机、缠膜机、贴标机、喷码机、起重机、叉车等设备。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输送管线、罐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8、该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9、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10、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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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绿色制冷剂智能化充装储存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4]20号
(略) :
报来《 (略) 绿色制冷剂智能化充装储存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海 (略) )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高青化工产业园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绿色制冷剂R134a成品大罐6台,绿色制冷剂R125成品大罐6台;新建绿色制冷剂R32充装车间一座及仓库一座,购置码垛机器人等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可充装*吨R32。主要设备:R134a和R125成品大罐各6个、R134a和R125成品泵各两台、电子充装秤10台、码垛机器人1套、自动下瓶系统10套、钢瓶输送线1条、检斤机1套、封口机1台、视觉检测系统2台、缠膜机1台、贴标机1台、自动喷码机2台、拆拖机1台、自动赋码采集系统1套、安全防护系统1套、控制软件1套、二维码数据采集和关联软件1套、数据采集及显示系统1套、LB 型单梁起重机1台、自动大钢瓶电子充装秤2台、3 吨叉车1台、抽真空设施1台及环保设施等。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不涉及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为动静密封点泄漏VOCs废气。项目储罐均为密闭压力容器,涉及VOCs物料均储存在密闭的容器、储罐内,物料全部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对装置区进行 LDAR 泄露检测与修复来减少设备动静密封处泄露VOCs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关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标准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完善厂 (略) ,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依托厂区内污水处理站生化系统调节池,经“水解酸化+厌氧+缺氧+好氧+沉淀过滤”处理达标后排入 (略) 深度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为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成品泵、充装车间内电子充装秤、码垛机器人、钢瓶输送线、封口机、缠膜机、贴标机、喷码机、起重机、叉车等设备。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输送管线、罐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8、该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9、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10、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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